[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中国无功补偿与电能质量技术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法规标准-->法规管理库-->电力企业管理法规-->正文

 

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试行办法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试行办法

【颁布部门】电力部

【颁布日期】1995年 月日

【实施日期】1995年 月日

【正  文】

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强化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是指电力行业各单位及其所属经济实体,在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电力行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所签经济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程序及其履行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上级审计机构负责所属单位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必要时上级审计机构可直接对下属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第四条 经济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应坚持签约前审计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经济合同审计应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各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

第二章 经济合同审计的基本内容

第七条 对经济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1、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代理人是否有有效的委托证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是否与所签合同的内容相一致。

2、内容是否合法。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计划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防止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等价有偿。

3、形式是否合法。所签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格式应采用国家工商局颁发的统一格式文本。

4、程序是否合法。订约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对经济合同条款完整性的审查:

1、合同标的是否明确,有无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交易的物品;

2、合同标的数量是否准确,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具体;

3、合同价款或酬金是否准确具体、合规合法;

4、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是否可行,是否准确;

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具体;

6、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经济合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否在合同中明示及该条款的合理有效性。

第九条 审查合同的严密性:

审查合同的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签证、公证等手续。

第十条 审查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1、审查合同的效益程度;

2、审查当事人的资信能力是否真实,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3、是否确定了切实可行的担保方式,担保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审查合同履行的完整性:

1、联营、投资合同及较大的购销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应随合同时效区间审查合同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

2、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的合同审计违约责任是否按约定方式承担。

第三章 常用经济合同审计要点

第十二条 购销合同审计要点:

1、产品名称,应署全名,注明商标与标号、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及包装标准等;

2、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中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标准的编号、代号。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经济合同中应规定抽样标准、方法、比例等;经安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条件和时间。

3、产品数量,按法定计量标准执行。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运输损耗,应按有关要求明确规定;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经济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5、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

6、产品价格,由物价部门管理的从其规定,其他的双方按市场价协商订货;

7、结算方式,按银行结算办法签约;

8、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

第十三条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审计要点:

1、建筑安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已由主管部门批准;

2、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物资是否落实;按规定应纳入国家计划的,是否已列入国家计划;

3、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应具备:

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建设工期、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竣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奖励办法、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4、在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时,经办部门应提供施工方的资质证书、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施工单位近期完成相应工程质量状况的证明;

5、承包外单位工程的合同、应向审计部门提交发包方的资信材料,开工许可文件等。审查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

第十四条 加工承揽合同的审计要点:

1、合同标的的技术要求,型号规格是否明确;

2、支付的酬金或价款是否合理、合法;

3、使用的技术资料,涉及技术决窍的,是否有保密措施;

4、定作方现有的工艺水平和生产能力能否自己完成;

5、承揽方的设备、技术、劳动力是否能满足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联营合同的审计要点:

1、联营合同的签订是否有书面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2、投资是否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政策;

3、盈利分配和亏损负担是否具体明确;

4、联营组织形式和应履行的义务是否确定详实;

5、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可行。

第十六条 财产租赁合同的审计要点:

1、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用途是否写清;

2、租赁期限是否注明;

3、租金和交纳租金的期限是否明确;

4、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是否写清楚。

第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审计要点:

1、供用电合同应明确规定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有不可抗力等免责条款;

2、供电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3、供用电合同的期限;

4、用电方是否提供了担保措施;

5、电价及电费条款。

第十八条 涉外经济合同的审计要点:

1、涉外经济合同是否有与中国法律相抵触的条款,所运用的国际惯例和公约我国是否已经加入;

2、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电力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 管理登陆
回到文章顶部!

Copyright 2004-2005 中国电能质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员:发邮件给我们!CHINA95598@163.com
闽ICP备05028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