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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通知

【颁布部门】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1年03月18日

【实施日期】1991年03月18日

【正  文】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通知 

根据《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制定了《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试行)》及附表《电力工业企业档案(0-5类)分类表》、《水电厂、火电厂、供电及火电施工企业档案(6-9类)分类表》,现印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请将问题及时告部办公厅。

【名称】 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试行)

【题注】

目 次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编制说明

 使用说明

 简表

 主表

 0 党群工作

 1 行政管理

 2 经营管理

 3 生产技术管理

 4 财务审计

 5 人事劳资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为加强电力工业企业档案标准化、现代化管理,促进企业档案工作的综合整体建设,健全和完善企业的信息工作,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要,特依据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制定本规则。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电力工业企业档案的实体分类原则、分类方法、类目标识和类目设置。企业用本规则及附表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0至5大类的分类表适用于全部企业;6至9大类的分类表不同性质的企业各不相同。

2.术语

2.1 企业档案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并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管理、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2 类目

类目是档案分类的基本单位,是构成档案分类表的主要成份。

2.3 类号

类号是类目的标识符号,用以表示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位置和排列顺序。

3.分类原则

企业档案分类是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职能,结合企业档案构成的内容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与综合开发利用。

4.一级类目的设置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设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资、产品(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

5.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分类方法

5.1 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人事劳资和除会计财务以外的财务管理等大类按问题兼顾组织机构进行分类。

5.2 财务管理类的会计财务按文件的形式分类。

5.3 产品(生产)类根据发电、供电、施工、修造等不同企业的主要生产职能按专业性质分类。

5.4 科学技术研究类按专业性质和课题分类。

5.5 基本建设类按项目和专业性质分类。

5.6 设备仪器类按专业、用途分类。

6.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

6.1 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的设置详见《分类表》。《分类表》中的类目设置是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基本类目。类目的级位表示上、下位的隶属关系。

6.2 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使用到哪一级类目,没有实体档案的类目可空号不用。

7.类目标识

7.1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类目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7.2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最多设有四级类目,各级类目都用0-9标识。

7.3 不同级类号之间直接联接。

8.声象等档案的分类

声象或其它不同载体的档案,就其档案的形成和反映的内容,在本规则分类表中十个一级类目中都有,它只是在档案载体上的不同,其反映同一问题时的性质、内容、作用都是与纸质载体相同的,因此不单独设置一级大类。可采用分库保管、统一分类编号的办法,为加强管理可另编目录。

9.企业人事档案的分类

企业人事档案的分类按中组部的有关要求执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与其它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0.本规则由《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编制说明和《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及其《使用说明》组成。

11.各企业自本规则颁发之日起,凡新进库的档案(除对原有档案的修改、更改、补充部分外)统一执行本规则。

12.过去颁发的规定、办法与本规则不符时,以本规则为准。

13.本规则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编 制 说 明

一、编制过程

1981年原电力工业部为统一电力企业科技档案的分类标准,组织编制颁发了《火电厂科技档案分类大纲》和《水电厂科技档案分类大纲》,并印发了《供电单位科技档案分类大纲》的讨论稿(以下简称“分类大纲”)。经过几年的推广试行,肯定了“分类大纲”的作用,但感到尚需改进完善。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和中电联1987年到1989年间组织了三个“分类大纲”的修订工作和《文书档案分类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准备在1989年西安档案会议上讨论通过颁发执行。适值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征求意见,与会代表比较集中的意见是:“分类大纲”应尽量向国家标准的定稿靠拢。1990年9月部接到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修改稿后在10月上旬组织了十人用六天时间学习并编写了《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0至5大类)》和水电厂、火电厂与供电单位《企业档案分类表(6至9大类)》的征求意见稿,10月中旬在昆明档案会议上分发。经各网局、省局组织讨论,集中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火电施工单位自1986年以来也由情报网多次作了编写科技档案分类大纲的尝试。1990年12月部组织十人编写了《火电施工企业档案分类表(6至9大类)》。199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部与中电联在原有人员基础上组织十五人参加了试行本的定稿工作。国家档案局田文生处长曾亲临参加,解答了一些存在的疑问。

二、编制原则

1.企业档案分类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职能,结合企业档案构成的内容特点,分类表类目的设置和序列的先后,都力求充分反映电力企业档案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以便于科学管理与综合开发利用。

2.分类表在总体上应具有很大的概括性和包容性,并力求保持基本类目的稳定性,使分类表既适用于现有档案分类的需要,又给今后的发展留有扩展的余地。

3.分类表的类目名称和标记符号,力求准确、简明、便于掌握和使用。同时考虑到已有大批企业执行原“分类大纲”,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保持分类号与原“分类大纲”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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