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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全面启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新疆等为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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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李洪华报道)5月8日,从自治区发改委传出消息,“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全面启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2006年首先在西藏、新疆、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试点。
据了解,国家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试点项目的主要政策是:每户接受中央财政补贴的上限为160瓦,试点项目总规模西藏为1000千瓦,新疆、内蒙古各为1500千瓦。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各自治区配套资金、用电农牧户自筹资金组成。中央财政资金的补助比例为西藏区90%,新疆、内蒙古均为50%。独立光伏(风光互补)电站运行维护费用通过收取电费的办法解决,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
目前,新疆已制定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规划考虑地方建设资金配套能力和地方政府承担电站高额运行维护费用的能力,将规划建设期限延长到5年,选择了不考虑运行维护费用的功率水平较低的50瓦的光伏户用发电系统和175瓦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光伏发电25瓦+风力发电150瓦),投资总规模约4.1亿元,其中国家补助2.1亿元,政府每年配套资金3280万元,重点解决41.57万人、9.53万户的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据了解,新疆2006年试点项目范围,确定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两地,建设总规模809.5千瓦,总投资为0.57亿元,其中国家补助2850万元,地方自筹2850万元,解决13054户无电农牧民的基本生活用电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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