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波头时间降至峰值10%之间的时间
T2-半值时间Q1-长时间雷击的电荷量
(a)短时雷击(b)长时间雷击
2、对雷电流的电荷量Qs和单位能量可近似按下列计算式计算:
(1-12)
(1-13)
式中Qs-雷电流电荷量,C ;
W/R-雷电流单位能量,J/Ω;
I-雷电流幅值,A ;
T2-半值时间,s
表1-1首次雷击的雷电流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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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流参数 |
防雷建筑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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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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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幅值(kA) |
200 |
1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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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波头时间(μs) |
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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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半值时间(μs) |
350 |
3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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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电荷量(C) |
100 |
75 |
50 |
|
W/R单位能量(MJ/Ω) |
10 |
5.6 |
2.5 |
注:因为全部电荷量Qs的本质部分包括在首次雷击中,故所规定的值考虑合并了所有短时间雷击的电荷量。
由于单位能量W/R的本质部分包括在首次雷击中,故所规定的值考虑合并了所有短时间雷击的单位能量。
表1-2首次以后雷击的雷电流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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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流参数 |
防雷建筑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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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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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幅值(kA) |
50 |
37.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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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波头时间(μs) |
0.25 |
0.25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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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半值时间(μs)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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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T1平均陡度(kA /μs) |
200 |
150 |
100 |
表1-3长时间雷击的雷电流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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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流参数 |
防雷建筑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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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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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电荷量(C) |
200 |
1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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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时间(μs) |
0.5 |
0.5 |
0.5 |
平均电流I≈Q1/T。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要求
1.2.1接闪器
1.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 ;
钢管为20mm 。
针长1~2m:圆钢为16mm ;
钢管为25mm 。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 ;
钢管为40mm 。
2.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mm。
3.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 mm2的镀锌钢铰线。
4.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 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 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 mm,铜板不应小于5 mm,铝板不应小于7 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屋。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覆层。
5.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1.和2.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壁厚不小于2.5 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 mm。
6.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7.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1.2.2引下线
1.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mm。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 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厚度不应小于4 mm。
防腐措施应符合1.2.1中的6.要求。
2.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 mm2。
3.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4.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 m至1.8 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 m处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5.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 m至地面下0.3 m的一段接地线应要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1.2.3接地装置
1.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 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 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 mm。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2.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 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 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