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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电力改革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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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很长时间以来,电力体制改革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和探讨的焦点问题。截至目前,国际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先后实行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这些国家中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各国的国情不同,改革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却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报产经版从本期开始推出“国外电力改革最新动态”系列报道,先后介绍英国、法国、日本等几个国家电力改革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我国电力改革的启示。 英法电力改革情况介绍共分三部分:英法电力改革的比较分析、欧盟及英法电力市场化改革面临的挑战、考察英法电力改革的重要启示,从本期开始连续刊出。 英国和法国同为欧盟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在20世纪80年代前采用了较为相似的电力工业管理模式,即在二战后,两国为快速发展电力工业支持经济发展,将电力工业国有化,由政府集中力量投资和运营电力行业。法国政府建立了法国电力公司(EDF),负责法国发电和输电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权经营协议,租赁地方政府拥有的配电资产开展供电业务。 上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开始了以私有化和市场化为标志的电力工业改革。90年代,欧盟在其成员国开始推行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法国也因此进入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时代。多年来,英国和法国的电力改革各自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然而两国在改革起因、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和途径等方面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通过对英国和法国电力改革的比较,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立足国情设计改革方案是每个国家实施改革应遵循的普遍原则。
改革的起因
一、英国的改革源于本国总体经济改革的需要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国家之一。英国电力改革的真实起因,源于对经济起主导作用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和政策主张的变迁,即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取代了国家干预主义理论。英国撒切尔政府是主张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代表,并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大刀阔斧实施激进的政府改革,大规模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电力工业改革就是伴随这一阶段私有化改革而兴起的。因此,可以看到上世纪90年代初英国电力工业改革的显著特点是市场化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同步实施,而很多国家这两者是分开实施的。随着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渐融入到欧盟的改革中。
二、法国的改革源于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
法国电力改革的主要推动力是欧盟实施的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计划。欧盟推进统一电力市场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推进欧盟商品市场的统一,促进欧盟经济发展;二是各国之间有着合作的历史文化,希望合作共同发展;三是有利于保障欧盟各国的总体能源安全。各成员国经过长期的磋商和谈判,逐步达成共识,先后在1996年和2003年出台两个电力改革法令,要求各成员国修改各自国家的法律,将欧盟法令要求的内容转化为国家法律后,才开始实施改革。
法国最初是反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国家,但逐步认可和履行了欧盟法令的要求。从欧盟1996年的法令出台,到法国法律颁布经历了较长的时间。2000年2月10日法国电力法认可了1996年的欧盟法令,2004年8月9日认可了2003年欧盟第二部电力改革法令,并根据欧盟要求逐步推进了国内电力市场改革。
英国和法国改革的动因不同,改革目标也不尽相同。英国的改革目标是提高效率和降低电价。法国的改革目标定为能够拥有具有竞争力的电力产业,这意味着改革不仅要达到提高效率和降低电价的目的,法国更强调要保持其国家的电力产业优势。
行业结构重组
电力市场化改革目的是通过建立有效运作的市场机制来促进发展和提高效率,这一机制必须建立在必要的行业结构重组基础上。因此,拆分垂直垄断的行业结构,实施竞争业务和垄断业务的分离成为各国电力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改革初衷及能源发展背景不同,英国和法国在业务分拆上表现出了较大的不同。
一、英国经历了从改革初期彻底的业务分拆到市场驱动下的业务重新整合
1990年英国一夜间将发电、输电、配电/供电拆分为不同的公司,包括3个发电公司、1个输电网公司和12个地区供电公司,并逐步推向资本市场实施私有化改革。其中,配电和供电保留在一个公司内部,其余从产权上彻底分开。
英国电力法要求发、输、配、供电业务必须单独申请业务许可证,强调输电业务必须从产权与其他竞争业务分离,要求配电业务和供电业务的分离需要做到财务上独立(1989年电力法要求)和法律上独立(2000年公共事业法要求)。受市场竞争中规模效益和协调效益的驱动,英国在1997年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并购活动。至2005年底,英国的电力市场主要有6个同时拥有发电、供电和配电的垂直一体化集团公司负责供电,售电占总电量88%,发电容量占54%。
二、法国实施了渐进性的业务拆分改革
法国于2000年正式开始电力工业改革,对垂直垄断的法国电力公司(EDF)逐步实施重组,主要内容是将输电业务与EDF的其他业务分离,以保障输电系统运营的公正性。2000年7月,法国在EDF内部成立了输电分公司(RTE),2001年3月正式财务独立核算,2005年7月RTE成为EDF的全资子公司。发电业务、配电业务及供电业务仍保持在EDF集团内部,但实行财务独立核算,EDF在法国仍保持供电的绝对市场份额。 与英国相比,法国采取渐进式业务重组模式,与其改革动因和能源背景极为相关:
一是法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不完全是本国政府自发行为,政府对市场作用的认可程度远比英国低,因此改革中始终保持谨慎态度。
二是法国对能源战略的选择高于市场选择。法国是一次能源极度缺乏的国家,与具有较高油气和煤炭资源储量的英国相比,法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战略。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核电是法国能源战略的明智选择,法国目前已经成为欧洲发电成本最具优势的国家。对于电力改革,法国仍从能源战略角度来考虑问题,一方面必须保持核电的规模效益和安全运行不分拆EDF的发电,一方面主张保持EDF的资产实力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由于输电公司RTE的收入占EDF总收入的一半,因此,EDF不愿意从产权上将RTE分离出去。
三是法国人的经济爱国主义与英国人高度崇尚市场的思想形成鲜明对比,法国不愿意本国企业被国外收购,英国却不在意产权的归属,认为有效市场竞争才是能源供应的最大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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