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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实行主辅分开、输配分开

 作者:电力改革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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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道

一、农村水电概况

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农村没有电。50多年来,农村水电累计使5亿多农村无电人口用上了电。长期以来,全国农村水电开发总量始终占全国水电开发总量的30%-35%,占全国电力总量的8%-10%。2003年全国农村水电发电装机3083万千瓦,年发电量979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水电开发总量的32.5%、34.8%。全国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04.6亿元;县城电网60亿元投资改造规模,顺利实施。“七五”至“九五”全国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653个,超额53个县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新时期,国务院部署“十五”期间在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建设400个提高水平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到2004年底已建成验收52个县。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5个省(区)26个县进行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实行农村水电资产战略重组,全国组建了19家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其中9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本省(区、市)水利系统农网改造,有的并继续负责城网改造;组建了70多家地区性水电集团公司。其中已有16家公司实现了上市,在我国股市上形成了中小水电板块。目前,全国有1/2的地域、1/3的县、1/4的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农村水电长期是我国广大县镇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的重要途径。

四川、重庆、云南、湖南、广西等省(区、市),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均占所在省(区、市)电力总量的1/4以上,110千伏及以下配电设备容量、线路及资产均占所在省(区、市)总量的1/2以上。四川省以农村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2004年发电装机可达542万千瓦,发电量可达230亿千瓦时,售电量可达197亿千瓦时,销售收入可达61亿元,国有、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上交税利可达9亿元。四川率先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一省两贷”,水利系统第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81亿元;16个市(州)、98个项目、计划投资26亿元的县城电网改造和到户工程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七五”至“九五”四川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104个,超额30个县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任务。国务院部署四川“十五”建设6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到2004年底已建成验收18个县。四川有7个县进行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进展快、质量好、效益高,促进了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四川地方电力行业共拥有1户省级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1户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10户市(州)级电力公司、136户县级电力公司、80户发电企业和众多农村小水电企业。其中“乐山电力”、“明星电力”、“岷江水电”、“西昌电力”、“广安爱众”5户公司股票已发行上市;共涌现出全省“优秀企业”12家,“电力工业双十强企业”13家,“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65个,“优质服务示范窗口”207个,县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1500多人。2004年四川省地方电力经营性总资产可突破300亿元;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41亿元,授权资产130亿元,首期实施授权经营资产81亿元,可控资产规模可达250亿元以上。目前,全省181个县(市、区)中有146个县(含国家大电网代管县36个)主要由农村水电供电,占全省幅员面积的80%。四川农村水电各项主要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

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省(区、市),经过几十年的治水办电,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普遍形成了以110千伏网架为骨干的结构比较合理的农村水电自发自供电网,绝大部分已与国家大电网联网,进行电力电量交换,建立了独立企业法人,按照独立配电公司的体制运营。这种体制代表了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符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和国际社会联合电网分布式供电的要求。

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六小工程”,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多年来,农村水电为缓解我国电力供需矛盾和推动电力工业与水利事业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和重大贡献,对广大县镇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近年来,农村水电以高于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快速发展,更是当前增加全国电力供给,缓解电力供应紧张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我国开发农村水电,解决国际上共同关心的能源、环境和消除贫困问题的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赞扬,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欧美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广中国发展小水电的经验。2000年联合国工发组织在中国杭州成立了国际小水电中心,这是迄今为止联合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第一个法律框架内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及其下属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是国际小水电中心名誉主席与主席单位。四川已建立了中国首家国际小水电省级基地。以上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成果,不仅为我国农村水电的发展,而且为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开辟了重要途径。

二、电力体制改革方向

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提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要打破两个垄断,一是发、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二是“一省一公司”的区域垄断;实行三个分开,一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二是“主辅分开、消除关联关系”,三是“输配分开、竞争供电”。在全国组建若干个独立发电公司、若干个独立输电公司和众多的独立配电公司,电网企业的“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参加发电企业的重组或交由地方管理。建立一个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体系。

在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的改革尚未实施,主辅合一、输配一体的电网垄断体制远未打破。2003年以来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的状况,加大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难度。产生于电网垄断体制基础上的“独占电力购销市场”的“权益机制”和“习惯思维”,仍在发挥强势作用,出现了不想改革、抵制改革的倾向。

三、电力生产力和电力生产关系

改革电力体制就是改革不适应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电力生产关系。总结建国以来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的经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革,必须适应于社会生产力的状况,既不能落后于也不能超越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经济条件差别大,城市、县镇、农村用电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能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积极发展国家电力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和以其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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