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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实行主辅分开、输配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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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南疆地区机井排灌用电价格比代管、上划前上涨1-3倍。于田县由每千瓦时0.1元上涨到0.36元,策勒县和墨玉县由0.22元上涨到0.46元,麦盖提县和叶城县由0.2元分别上涨到0.5元和0.55元。和田地区有的县机井用电价格每千瓦时达0.7元,机井灌溉水费高达每亩170元以上。由于付不起电费,和田地区2001年春灌仅提水3360万立方米,比2000年春灌提水7300万立方米减少54%,少灌农田87.6万亩次,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1998年贵州省物价局、电力公司、水电厅联合进行的农村电价调查情况表明,农村水电自供自管县(包括部分原代管县的农村水电供电区)综合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0.205元,其中农村水电电气化县为0.167元;农村到户电价一般为0.45-0.65元,低的为0.2-0.3元,高于0.8元的仅占20%。福建省地方小电网电价水平历来就低,山区更底,47个自供自管县有41个县的城乡综合平均电价低于国家计委文件批复的城乡同价水平,其中每千瓦时低于0.4元的占73%,低于0.35元的占54%;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革命老区县分别为0.176元、0.221元、0.284元、0.306元,同时电力公司年创税利分别达628万元、263万元、1245万元和528万元。这些县普遍反对代管、上划。
(四)
地方领导、基层干部和专业人员的看法、说法:
江西革命老区一位县负责同志说:“这是建国以来一次最大的平调!”
江西老区另一位县负责同志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变成“‘解放前’ !”
福建老区一位县负责同志说:“农村水电是贫困县的造血机器,在造血机器上怎能讲‘宁求所在不求所有’?宁肯花钱买也要买回一个不代管、上划,保留造血功能和机制!”
福建老区另一位县负责同志说:“上划资产、拿走产权,是使用‘双层剥皮’的作法,侵占老区人民的资产和权益。”
甘肃一位民族自治县的负责同志说:“搞西部开发哪有‘水上建灶,电上烧饭’,你出本我坐享,群众出力我独家经营的道理!这咱能调动多个积极性?”
湖南怀化市委负责同志说:“我们过去靠水电起家,现在靠水电当家,将来靠水电发家,决不能挫伤地方办电管网的积极性、自主性。”
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的基层干部、专业人员普遍反映,农村水电是经过地方、群众几十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多方集资、投工投劳,千辛万苦建设起来的,是地方、群众的心血结晶,已成为农村经济、地方经济的强大动力和支柱,在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说上划就上划,说控股就控股,我们这些地区还要不要发展农村水电了?为什么我们这些地区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为什么把造福农民、造福国家的“民心工程”办成主要有利于一家企业的“空手道工程”?本新闻共 7页,当前在第 7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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