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科院 吕润馀 教授级高工 一 概述制订谐波标准的基本概念和前提 1 谐波的产生 1) 电力系统的工频电源主要为发电厂中的同步发电机,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削弱高次谐波的措施,其产生的谐波电势极为微小,与日益增长的系统谐波水平相比,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可以认为电力系统的电源是频率为工频、波形为正弦波、三相对称的电压源是系统中一切工频电能电功率的来源
2) 谐波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系统中某些设备和负荷的非线性特性,即所加电压与产生电流不成线性正比关系,而造成的波表畸变,当系统的正弦波形电压施加其上时,产生的电流为非正弦波波形的畸变,产生了谐波。
一个非正弦周期性的电气量电压电流磁通等,用付里叶级数的方法分解,得到频率与原波形工频相同的正弦波分量称为基波分量,而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大于1的正弦波分量称为谐波分量。
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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