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中国无功补偿与电能质量技术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法规标准-->法规管理库-->电力工程管理-->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

【文 件 号】电计 1993 567号

【颁布部门】电力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3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1993年12月22日

【正  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电建设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而目前水电设计阶段的划分不能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是水电设计阶段的划分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协调,其次是水电招标设计无必要的工作周期。为适应招投标合同管理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协调,缩短设计周期,加快水电事业的发展,经与国家有关综合部门协商,现对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调整如下:

1.增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及河流(或河段)水电规划选定的开发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与地区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随文颁发执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可编报项目建议书。

2.将原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研究报告阶段,取消原初步设计阶段。

加深原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使其达到原有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要求。并以《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为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可向国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原设计任务书)。

坝址和开发方式的选择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对于装机容量1000mw及其以上的工程或一部分涉及面较广的重大项目,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外部条件,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间提出选坝报告,由审查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讨论认定后,再全面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3.招标设计阶段。

暂按原技术设计要求进行勘测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三类:主体工程、永久设备和业主委托的其它工程的招标文件。

4.施工详图阶段。

配合工程进度编制施工详图。

进行上述设计阶段调整后,各设计单位要加强内部审核把关制度,提高设计产品质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仍按原设计阶段划分执行,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可编报项目建议书;在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可向国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

1.总则

1.0.1 根据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凡列入长期计划或建设前期计划的项目,应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建议书,应随文附送已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为统一水电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试行)。

1.0.2 本规定适用于编制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装机容量10万kw以下的工程可适当简化。

1.0.3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或河流(河段)水电规划以及电网电源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1.0.4 编制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与深度

2.1 概述

2.1.1 简述工程的地理位置和所在河流(河段)的规划成果及审批意见,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目的、过程。

2.1.2 简述工程供电区内电力系统现状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工程在电力系统中的任务与作用、工程规模、综合利用要求及效益。

2.1.3 简述工程的地形、地质和对外交通条件,初拟的坝址、厂址、基本坝型、枢纽布置、水库淹没、环境影响、施工进展、初估的工程投资及经济初步评价指标。并附工程特性表。

2.2 建设必要性及工程开发任务。

2.2.1 应调查有关地区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特点及地区经济发展需求,供电及综合利用要求,论证水电工程项目建议的必要性。

2.2.2 调查了解电力工业现状,根据地区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荷预测、电源规划,并分析研究防洪、灌溉排涝、航运、过木、城市和工业用水、水库养殖、环境保护、旅游等综合利用部门对水电工程项目的要求,提出工程开发任务。

2.3 水文

2.3.1 收集有关测站的气象、水文、泥沙等观测项目的整编资料,分析资料的可靠性。

2.3.2 进行设计依据的径流计算,提出工程场址的年径系列及径流参数。

2.3.3 分析洪水成因、洪水系列代表性,进行频率计算,提出设计洪水成果,缺乏流量资料时用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

2.3.4 提出多年平均输沙成果。

2.3.5 提出厂、坝区天然情况下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2.4 工程地质

2.4.1 区域地质

2.4.1.1 区域地质及稳定性应了解以下内容:

(1)工程地区内侵入岩、喷出岩、变质岩和沉积岩的形成时代、分布范围和岩性岩相特点,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和组成物质;

(2)工程地区区域构造背景,所在大地构造部位和工程区地质构造,区域性活断层的分布,历史地震和现代地震活动情况;

2.4.1.2 区域地质调查研究以搜集已有的最新区域地质和老区域地质图及其说明书为主,结合卫、航片解译和一定数量的路线地质调查。

2.4.1.3 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应按最新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确定。

2.4.2 水库区工程地质勘察

2.4.2.1 水库区工程地质勘察初步了解下列内容:

(1)严重威胁水库成立的大滑坡、潜在的不稳定岸坡、泥石流、大规模浸没和坍岸的分布范围和规模以及库区淤积物的主要来源;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电力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 管理登陆
回到文章顶部!

Copyright 2004-2005 中国电能质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员:发邮件给我们!CHINA95598@163.com
闽ICP备05028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