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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有国内厂家投标的国际招标电力项目应请成套设备局参加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能源部关于有国内厂家投标的国际招标电力项目应请成套设备局参加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能源基1991604号

【颁布部门】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1年07月12日

【实施日期】1991年07月12日

【正  文】

能源部关于有国内厂家投标的国际招标电力项目应请成套设备局参加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电力工程国际招标项目由国内制造厂中标供货的设备越来越多,但在交货中又不断出现交货拖期和设备质量问题。为了利于工程的顺利安装、投产,今后在电力工程设备国际招标中,凡有国内制造厂参加投标的项目,请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在评标时,要事先通知能源部成套设备局派人参加评标工作;在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务院机电审查办确定国内中标厂家后,应将与国内制造厂签订供货合同的副本送给成套设备局一份,以便由成套设备局协助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督促国内制造厂严格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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