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头计费和按年头计费的项目。如施工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每推迟一年工期,即按“五定”施工组织设计最后竣工年份当年的施工人数,增加一年的费用。
2.其它补偿。按合理工期年平均完成投资额的1%计算。
3.工期和年度投资的调整必须以国家正式批准文件为准计算。
八、追加概算组成内容。
1.追加概算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
(1)编制说明。需要说明的编制依据、原则、方法、技术经济指标简表和投资增减原因分析;
(2)追加概算总表; (表一,略)
(3)追加概算表; (表二,略)
(4)总概算表(按部颁现行项目划分表示); (表三,略)
(5)总投资调整比较表; (表四,略)
附件包括:
(1)建筑工程概算调差表; (表五,略)
(2)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调差表; (表六,略)
(3)建安工作量分年“权重”计算表; (表七,略)
(4)工资预算单价计算表; (表八,略)
(5)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表九—1,略)
(6)材料原价计算表; (表九—2,略)
(7)分年实际发生材料原价统计表; (表九—3,略)
(8)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表十—1,略)
(9)施工机械台班费对照表; (表十—2,略)
(10)工程单价对照表; (表十一—1,略)
(11)工程单价汇总表; (表十一—2,略)
(12)政策变动费用计算书及主要附件;
(13)设计重大变动专项概算及主要附表、附件;
(14)其它必要的附件。
2.追加概算总表(表一)。按允许调价的价差调整、政策变动、计划重大变动、设计重大变动四部分分列。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之后,以追加投资合计数为基数,列基本预备费3%,主要用于移交、结尾工程、竣工验收,其费用须经规划院审核后使用。并按追加概算审批后第二年至竣工、按未完工程分年投资,以年上涨率4%计算价差预备费。以上六项总计即为追加概算投资总额。
3.追加概算表(表二)。按表一分述的四部分,分别列出各项具体调差项目的投资额。本表的总计数即为追加概算总表一至四部分的合计数。
4.追加概算分项投资计算表(表五、表六等)和计算书。按照追加概算表中的分项项目,分别按本文要求认真编制计算表或计算书,将每一分项项目投资的计算原则、依据、标准、计算过程和投资额度,详细表达清楚。
5.总概算表(表三)。为了正确反映工程总投资和利于技术经济指标的积累。设计单位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必须按照部颁现行规定的工程项目进分办法,调整有关工程和费用项目,如应按追加概算中的各项投资,将“五定”概算中独立列项的工资性津贴和其他直接费等,分别摊入各大部分的一级项目之中,将追加总概算和“五定”总概算合二为一。编制该工程的符合水电部现行规定的总概算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简表。总概算表的项目分列至一级项目即可。
6.其他必要的附件。指据以调价的文件、标准、规定等。必须附列影印中的主要设备、主材价格资料,须特别说明的合同价格或结算单据等原始资料。
九、各自营建设项目追加概算是在建工程项目投资的最后一次概算调整,也是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宏观控制,据以拨贷工程投资的主要依据。各设计单位必须组织必要的人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文要求,作好调查研究积累基本素材,认真听取工程局、筹建单位、建设银行的意见,并在建设银行、筹建单位、工程局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和高质量地完成编报工作,送审份数正文和附件均为20份。由于编制工作量大,因编制追加概算而增加的工作量,可适当增加设计费用,具体额度由规划院根据该工程追加概算的工作量和质量具体核定。
附表:追加概算表式,由表1至表11-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