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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三项费用调整系数”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能源部关于印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三项费用调整系数”的通知

【颁布部门】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2年04月29日

【实施日期】1992年04月29日

【正  文】

能源部关于印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定额中三项费用调整系数”的通知

按照建设部《关于调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的通知》(建标[1991]319号)精神,我部组织有关单位测定了“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三项费用调整系数”,经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结算的单位工程不再调整。

安装工程调整系数适用于以“概算指标”编制的概算和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不适用于三项费用已调整过的“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建筑工程调整系数适用于以“概算指标”编制的概算。

本文下达以后,我部有关各方面在本文下达前涉及上述内容的其他各项文件和规定,随即停止执行,一律以本文为准。

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三项费用调整系数表(%)

一、安装工程

 1.发电部分

         10万kW机组  20万kW机组  30万kW机组

 设备管道安装     5.0      7.0      8.0

 保  温       0.5      0.7      0.6

 电  气       2.0      1.5      2.0

 热  控       1.5      1.5      3.0

 2.送、变电部分

      220kV  330kV  500kV

 变  电  2.0    2.5    2.5

 送  电  9.0   10.0    8.5

二、建筑工程

概算:地区万元差价指标中机械费调增35.0

施工图预算:以各地区单位估价表中的调整系数为准(或按已调整过三项费用的地区单位估价表为依据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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