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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

【颁布部门】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1年10月18日

【实施日期】1991年10月18日

【正  文】

能源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请组织编制设计工日定额的通知》([88]建设体字第9号)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编制了《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已经建设部审查,并按照建设部《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勘察设计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1991]150号)要求,做了局部修改,现决定正式颁发,自1991年10月1日起试行。设计工日单价目前按每工日85元计算。

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律以本文为准,其它标准停止执行。有关实施办法由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另行制定。

【名称】 附1: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

【题注】 (1991年10月)

总 说 明

一、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是根据建设部的统一标准编制,由能源部颁发的新的电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设计收费额=收费定额工日×设计工日单价。

二、本收费工日定额包括电力工业大、中、小型火力发电厂、送电线路、变电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和前期工作收费工日定额。不包括勘测收费工日定额。

在上述工程中有关的通讯工程、铁路、公路交通工程、航运工程以及单项民用建筑工程部分,其设计收费执行相应行业的定额标准。

电力工业中核电站、直流输变电、电缆输电、地下发、送、变电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尚未制定,在工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量具体商定。

三、火力发电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的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配合现场施工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准备、方案研究、文件编制、概算、成品审核、出版、参加初设审查及审查后的修改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包括落实设备资料,签订设备技术协议等设计准备工作,司令图设计及鸣放验收、施工详图设计、成品审核、文件出版,设计交底、工地现场服务、参加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设计回访、工程归档等。

不包括编制设备、施工或全工程招标文件及参加相应的评标、议标工作,国外设备、图纸文件的翻译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火力发电工程、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品文件的深度与质量应符合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现行文件规定,不得任意简化,如因工程需要,要求增加内容深度时,经审批单位同意,其收费工日可适当增加,但幅度不得超过本工日定额的20%。

五、本收费工日定额是按采用国产设备的条件下制定的,如主设备和主要辅机设备采用国外设备时,可参照国内同等或相近容量的工日定额计算,并适当增加工日,增加工日数不超过总工日定额的20%。

六、为工程设计所进行的科学实验和新技术开发工作以及技术专利、专有技术应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七、本定额不包括非标准设备设计工日定额,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标准及范围另行制定。

八、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如设计单位本身为了提高水平而出国学习考察时,其出国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九、编制施工图预算按收费总工日定额的10%计算。

十、需要进行七度地震设防的项目,设计收费总工日定额乘以1.025 ̄1.05系数,需要进行八度地震设防的项目,可乘以1.05 ̄1.1系数。

十一、需要进行特殊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土流沙、岩溶等)处理的项目,收费总工日乘以1.025系数。

十二、发电厂、变电所在采暖区的收费总工日乘以1.02系数。

十三、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或其它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任务时,工日定额乘1.1系数。承担西藏地区的任务工日定额乘1.2的系数。

十四、本定额未包括的零星生产技术改造和其他零星工程的收费工日,根据技术条件复杂情况可按工程总投资(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每万元2 ̄4工日计取,不再采用其它调整系数。

十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一般为:初步设计30%,施工图设计70%。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上述比例另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工日。

十六、本收费工日定额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有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则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的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十七、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十八、本收费工日定额适用于部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设计单位,其它设计单位的设计收费按本收费工日定额的80%计取。

十九、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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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

 |项目  |-----------|------------|总预|

 |    |整套|总论|设备|概算|土建|安装|加工 |预算|算书|

 |    |设计|部分|清册|书 |部分|部分|订货图|  |  |

 |----|--|--|--|--|--|--|---|--|--|

 |发电工程|18|8 |2 |2 |12|10|8  |8 |3 |

 |----|--|--|--|--|--|--|---|--|--|

 |送电工程|18|  |2 |2 |8 |8 |8  |8 |3 |

 |----|--|--|--|--|--|--|---|--|--|

 |变电工程|18|5 |2 |2 |8 |7 |8  |8 |3 |

 |----|--|--|--|--|--|--|---|--|--|

 |通讯工程|18|  |2 |2 |8 |8 |8  |8 |3 |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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