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电力工业部关于试行《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文 件 号】电水规[1997]123号
【颁布部门】电力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年09月10日
【实施日期】1997年09月10日
【正 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试行《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合理确定水力发电工程投资,统一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水力发电工程特点,现将《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颁发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能源水规[1991] 527号)、《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能源水规[1989) 971号)及电力工业部《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电水规[1995]170号)同时废止。
新的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适用于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概算的编制,其他水力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略)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