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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格区别对待真假节约资源企业
作者:发改委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06-10-19
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丁国元)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今天表示,对于真假节约资源企业,必须严格区别对待。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优惠政策,一些地方和企业不管可供综合利用发电的废弃资源是否落实,通过各种投资渠道立项或违规建设小发电机组,这实际上仍是浪费能源的小燃煤发电厂。有的企业虽然以综合利用发电名义立项,但运行起来仍使用常规燃料。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应加强认定审查,防止骗取税收优惠。
对于真正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目前国家规定了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减免、所得税减免、消费税减免等。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黄金、白银等,免征增值税。企业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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