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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指出电煤价格市场化要逐步推进

 作者: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时间:2006-3-18 11:28:33

 
 
    重点合同签订30%  价格矛盾依然突出

    本网讯 记者张磊报道 据记者了解,截至到3月15日,重点电煤合同4.9亿吨只有1.5亿吨左右已签订,虽然部分地区合同签订有所进展,但因价格矛盾依然突出,仍有70%左右电煤合同未签。煤电价格之争已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日前要求煤电双方都要顾全大局,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曾培炎同时指出,理顺煤价电价,实现市场调节价格的目标,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政府还应加强指导并尽快协调。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由于煤电双方价格矛盾难以弥合,致使供需合同大部分未能签订。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18号明传电报,意在协调双方价格矛盾。中电联及燃料分会积极协调各发电企业顾全大局,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指示精神,大部分电力企业从坚持电煤价格应适当下调转变为“在电煤价格稳定的基础上同意优质低价煤可适当上涨”,并多次与煤炭企业就合同签订沟通,合同签订取得一定进展。但大部分煤炭企业仍坚持原有价格涨幅降,致使电煤合同签订陷入僵局,政府协调难以推进。
  针对18号明传电报落实中存在的问题,2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领导要求煤电双方各让一步。电力企业在面临生产经营十分困难、资产保值增值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再次做出价格让步,部分电力企业提出同意适度上调电煤价格8~10元/吨,与煤炭企业进行洽谈。但大部分煤炭企业态度依然坚决,仍坚持大幅涨价要求,没有丝毫谈判余地,个别矿以不报计划、不发煤等手段相胁迫。尽管电力企业在电煤价问题上一再让步,积极同煤炭企业谈判,但由于难以满足煤炭企业大幅涨价要求,电煤供需合同和运输合同未能如期落实。
  与上述情况相比较,陕西、四川以及重庆等地解决煤电矛盾较为顺利。陕西省根据近年来电力企业发电成本大幅上涨、生产经营存在的实际困难,要求全国重点合同及省内电煤合同价格均不上涨。四川、重庆两省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电煤供应已经落实。
    据统计,近两年电煤价格已大幅上涨,发电用煤车板价已由2003年底的155.82元/吨,涨至目前的270.98元/吨,两年时间电煤价格上涨高达115.16元/吨,增幅73.8%,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5年四季度,部分地区煤炭价格已明显回落,出现了市场煤价低于电煤重点合同价的情况。
  根据预测分析,2006年煤、电行业均面临产能过剩的压力,煤炭供需将基本平衡,电煤价格的涨价空间很有限。并且,从近几年煤炭的大幅涨价看,我国目前的电煤价格甚至已高于国际同类煤价水平。在如此高位的价格水平下,专家认为,2006年电煤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符合市场规律。
  有关专家认为,在衔接会至今60余天的艰苦谈判中,煤电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因电力企业的不断让步得以调解和弥合,再协商下去仍将难以统一。因此,正视煤电价格矛盾,有关部门尽快对电煤价格进行必要指导协调,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是当务之急,将有利于煤电行业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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