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电力动态
技术论文
电力图片
企业名录
产品展厅
法规标准
论坛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规动态
-->正文
大连:遭电击小伙拿到9万元补偿
作者: 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时间:2006-3-23 13:02:16
19岁小伙孟聪在大连电瓷有限公司待拆迁的老厂址被高压电击伤,捡了一条命的他将该公司起诉至西岗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被告庭上表示,孟聪当时是去工厂盗窃被电击伤,因此不应赔偿。昨日记者获悉,捡垃圾还是盗窃这一庭审的焦点最终也没有定论,不过在法院的调解下,孟聪拿到了九万元补偿,但双方没有留下关于责任认定的书面材料。
万伏高压电击中后幸存
19岁的孟聪是庄河市光明山镇人,去年1月30日上午,孟聪来到西岗区同山街20号大连电瓷有限公司部分车间和办公室的老厂址,由于该厂已经由西岗区迁往开发区双 D港,西岗区同山街的车间正在进行拆迁。
大约中午11时许,电瓷厂变电所里传来爆炸声,接着传出惨叫声。原来是孟聪在变电所触碰一块铜板的时候,不幸被高压电击中,孟聪的四肢顿时变得焦黑,所幸的是当天他穿了一双胶鞋,因此保住了性命。
小伙没钱治疗被迫出院
人们听到了爆炸声后,急忙奔向变电所,将孟聪送到第四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孟聪的伤势为“电烧伤5%、ⅡⅢ度四肢,四肢多处皮肤坏死,软组织碳化”。去年4月7日,孟聪因无钱继续治疗出院,回到庄河老家。
起诉索赔30余万元
出院后,孟聪委托律师将大连电瓷有限公司起诉至西岗区法院,诉称自己在被告厂区的拆迁现场捡垃圾时,无意中触碰到裸露在外的高压电力设施,导致被高压电击伤。被告作为高压电力设施所有人,应设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护该设施,而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原告人身受到伤害,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孟聪请求法院判令大连电瓷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0余万元。
拾荒还是盗窃引发争论
西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电瓷有限公司代理人当庭表述了另一番说法:孟聪是甘井子区某废物回收站的临时工,电瓷厂与该回收站签订了由其拆除老厂区一号遂窑的协议。事发当日上午,孟聪是到现场偷东西,且该变电所也有高压电警示标志。电瓷厂代理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因盗窃而引起的触电事故,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孟聪的代理人康波律师表示,并没有人亲眼看到孟聪在偷东西,且盗窃属于犯罪行为,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不能确认一个人有罪。被告说孟聪盗窃属于人身侮辱。
法院调解拿到9万元
发生事故后,该变电所已经被拆除,确认孟聪是否盗窃的现场已经不存在了,而是否盗窃关乎最终的判决结果。经西岗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孟聪进行伤残鉴定的结论为五级伤残。
西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几次调解,最终也没有得出是捡垃圾还是盗窃的结论,后来双方达成一致,孟聪拿到9万元的补偿,除了一份调解协议外,双方再没有留下关于责任认定的书面材料。
〖添加到收藏夹〗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上一篇: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出台
下一篇:
多次盗窃电力设施 “寒流”行动揭开连环案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意见建议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陆
Copyright 2004-2005 中国电能质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员:
CHINA95598@163.com
闽ICP备05028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