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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风能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时间:2006-4-11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风能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招标形成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执行。
根据该《办法》,凡在福建开发风电建设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先获得风电建设项目开发权。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与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签订风电项目开发投资协议。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预可行性研究工作,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并纳入项目开发权招标建设的风电项目,其前期工作研究成果经验收合格可有偿转让。风电建设项目开发权要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除委托授权的风电场项目外,均得通过招标确定开发权。风电发展规划将纳入全省电力建设发展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风电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本报记者贾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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