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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电价实行“双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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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投资》 时间:2006-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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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其中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同时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则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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