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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一破坏电力设施惯犯被严惩

 作者: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06-4-25

 
 
    近日,甘肃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罪嫌疑人沈某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300元。

    马某系一惯犯,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他先后在金昌市金川区宁远镇、双湾镇、永昌县城关镇、东寨镇等地连续作案9起,共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容量为50~400千伏安的变压器13台,拆卸外壳后盗走其铜芯,致使电气设备全部毁损,毁损电力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达152830元,严重影响了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

    沈某系在金废旧收购人员,马某曾先后三次将拆盗的变压器铜芯向其出售。沈某又将收购的赃物转销给他人。宣判结束后,马、沈二人对犯罪实事供认不讳。昔日猖狂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惯犯马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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