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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就执业资格制度启动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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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今天讲的关于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四个方面问题。下面,我再简要介绍一下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主要工作。
1. 组织制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 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93号部令)。
3. 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65号部令)。
4. 组织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5. 组织修订《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6. 继续抓好专业设计事务所的试点工作,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改革。
7. 组织起草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检管理办法》。
8. 做好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一系列工作。
9. 继续做好景观设计师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启动准备工作。
10.做好注册室内设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调研论证工作。
考虑我们这个会议的主题,是部署这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启动以后我们要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我们部内的有关司局、部注册中心的同志,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同志,加上我们省厅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我们这次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如何做好下一步这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启动以后的工作,所以我要再次强调,为了把我们刚启动的这几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做好,需要我们各个方面继续协调一致,加强沟通,制订比较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包括工作制度、工作规则,明确各方面的工作职责,把这项重要的工作做好。同志们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意见都可以提出来,我们会认真考虑研究。
谢谢大家。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赵春山副主任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
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全国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就要圆满结束了。下面我就会议的情况、大家讨论中反映的问题以及回去后如何贯彻落实的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
1. 这次会议实际上是一次动员会,通过会议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取得共识,为我们回去做好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会上,早生同志、竹成同志对勘察设计行业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做了进一步强调,特别是早生同志对部里关于下一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改革和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等工作思路的介绍,使与会同志充分认识到,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在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努力做好电气、化工、公用设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以下简称为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启动工作的特殊意义。这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启动标志着勘察设计行业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的要求,全面推行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做好这四个专业的启动工作必将对今后其它专业的开展有着一定的示范作用。
2. 这次会议,依据文件要求,对下一阶段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阶段目标。讨论中大家普遍认为:这次四个专业同步启动,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内容复杂是过去开展的几个专业所不及的。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安排、认真组织、精心实施,才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3. 与会同志对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有关文件有了基本了解,对一些相关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方面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早生和竹成同志在讲话中,从不同角度,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都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对几个文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如何把握,做了解释和说明。刚才我们三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的讲话又从不同角度对如何认识和做好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做了进一步说明,明确了工作思路,提出了工作要求。这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这次会议上,大家还通过讨论交流,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丰富了大家的工作思路,完善了有关文件规定,提高了可操作性。
4. 沟通了专业委员会与地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的关系,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开通了正常的渠道。在过去两年里,我们各专业委员会主要是认真抓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相关文件的制定、考试大纲的制定、考题设计等。工作逐步推开以后,需要我们各地管理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通过这次会议大家一是熟悉了面孔,联络了感情,取得了相互理解和支持;二是共同探讨了有效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三是建立了正常的工作联系。
5. 这次会议总结了近两年来我部在勘察设计行业推行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设想和目标。大家对总体工作安排有了了解、树立了信心,对明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
6. 根据会议安排,大家总结了各地几年里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方面的经验,围绕如何配合建设部制订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办法》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这为我们搞好部的立法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针对大家讨论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谈点倾向性意见
1. 关于省部级奖的认定问题
除明确的国家和部级优秀设计奖和科技进步奖外,国家科技部在取消部级科技进步奖的同时,授权有关行业协会设立的技术进步奖,这个奖可以认定为省部级奖。具体名称和评奖单位待会后我们商有关机构提出并确认后,尽快通知大家。
省部级奖原则上应该提交省级奖评审委员会颁发的证书,但考虑到有的省没有设省评审委员会,因此为便于专业委员会的初审工作,请各地在报送材料中同时提出本省省级奖的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则必须明确,不是政府授权颁发的奖项不能作为认定材料。
2. 关于高等院校教师申报考核认定的问题
申报范围界定在受聘于或曾受聘于本校设计单位,且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符合文件规定的人员。
3. 关于非法人分院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原则上要求回总院所在地报考,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回总院报考的,可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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