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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就执业资格制度启动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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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专业委员会按计划进度认真完成有关考试和考核认定的测试手册、复习手册、考试复习教材、考试试题库的各项资料准备工作。
(4)按照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自愿报名情况,各地方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应组织必要的考前培训指导,以满足考生的要求,在培训工作中应合理分工,相互合作。特别要强调一下"考培分离"问题,凡是参与四个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专家,我们就不要再请他们讲课和参加辅导了,这是一条纪律。另外,本身负责命题工作的机构,不要搞培训。各地在培训工作中要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不能作强制性要求。培训的收费要合理,培训质量更要有保证。
4.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注册工程师分设级别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一级建筑师与二级建筑师执业范围以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来划分。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二级及以下项目。同理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也按上述规定来划分执业范围。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来划分,是以投资或年生产纲领来划分大、中、小型规模,如化工、动力等建设项目规模不论大、中、小型,设置方面是五脏俱全,通常出现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多为小型装置或动力站房。要求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掌握化工工艺和动力站房设计专业知识、技术水平是不能打折扣的;且生产和输送储存的多为高压、低温、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或液体,对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较高,为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执业资格不宜分级别。同理与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掌握电气、公用设备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能设计二级及以下项目同样也能设计特、一级项目。因此,建设部、人事部在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时,经专家研讨论证,确定各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等级,以便与国际接轨。
二、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有关报考资格问题
我们的报考资格是以教育标准为基础,符合学历方面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职业实践年限的原则,除了考核认定的人员,必须限定由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推荐申报以外,其他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虽然现在不在某一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但是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背景,同时又满足规定的职业实践年限要求,就具有报考资格。
2. 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仍在进行本专业工程设计的,按在职人员参加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受其他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由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未受原单位和其他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的人员,由原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3. 关于高等院校在职教师本专业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的确认问题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和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时,其学历、资历、工程设计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应分别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人发[2003]24、25、26、2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有关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的确认按下列原则掌握:
(1)高等院校在职教师在本校设计单位分别从事四个专业中某一个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其从事专业工程设计的时间和完成的设计项目可确认为职业实践年限和工作业绩。
(2)指导毕业生进行实际工程项目的毕业设计时间(已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可计入职业实践年限,模拟项目的实习不得计入。
4. 有关工作后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人员的职业实践年限计算问题
对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又分别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大学本科毕业后的职业实践年限计算。
5. 有关未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推荐问题
对未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在国内受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的聘用,且受聘时间在同一个设计单位一年以上的,方可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件(其学历须符合国家认定机构认定)推荐;对于在国内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6. 有关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参加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考试问题
上述人员必须在国内受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聘用,且受聘时间在同一个设计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件(其学历须经我国认定机构认定符合要求,个人设计业绩由境外设计企业开具证明)方可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这次不参加考核认定。
7. 有关考试成绩累计计算问题
四个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单科累计管理,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一次通过全部科目方为有效。
8. 有关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是否一次性的问题
刚才早生同志已经讲了,我们这次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这四个专业覆盖面广,涉及人员数量大,工作中有个别遗漏是难免的,是否对遗漏的人员进行收尾工作,将来由全国委员会研究确定。在这里,我们明确规定考核认定只进行一次,所以各地必须把工作做细,不留尾巴。
9. 有关非独立法人分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原则上要求回总院所在地报考,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回总院报考的,可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10.有关个人执业范围与工程设计企业业务范围不符时如何对待的问题
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目前,注册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与所在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工程设计企业的业务范围。
11.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项目的奖状、证书、个人证书及获奖人员名单;对个别奖项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单位应根据获奖项目提供出原始申报奖项时的排序名单,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人还应提供该项目由申报人签署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上图签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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