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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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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 事 部 文件 建 设 部 人发[2003]25号 ———————————————————————————————————— 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5号)要求,现将《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表: 1.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其他相关]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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