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2 发生电网事故的网、省调应在事故后5个工作日内由调度部门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传真至国调中心调度室,并在事故分析会后向国调报送事故分析报告。
17.3.3 每年1月底前,各网省调向国调报送
17.3.3.1 调度科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17.3.3.2 上一年度调度人员(含地调)误操作情况(责任单位、发生时间、事件过程、后果、对有关人员处理和防范措施等);
17.3.3.3 报送调度科(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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