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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牵引供电调度规则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3、当电气化区段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报告分局供电调度及有关部门和主管段长,同时协助分局供电调度组织抢修和做好记录。

4、负责办理检测、化验、试验、检修车辆和移动变压器的运送手续,掌握工区检修车辆的使用、运行和技术状态。

5、参加段生产例会,经常和定期分析供电、电力(有电力业务者)设备检修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主管段长通知有关股室、领工区组织实施。

6、有电力业务段的生产调度应掌握电力设备运行情况,当发生故障时要立即组织抢修。

7、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各级供电调度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供电调度员

第5条 供电调度员必须树立为运输服务的思想,具有全局观念、指挥决策的素质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技术理论及专业知识,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供电调度员应在具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的牵引变电所值班员或接触网工中选拔,也可由技术人员担任。供电调度员必须熟悉牵引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工作。铁道部、铁路局和有电力业务的供电段调度员还应掌握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

第6条 供电调度员在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实习并考核通过后方能独立担当调度员工作。培训期一般不少于5个月,除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专业理论外,还应到管内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有电力业务者还应到电力变、配电所和工区)熟悉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业务。各级供电调度员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深入牵引变电所和接触网工区(有电力业务者还应到电力变、配电所和工区)熟悉情况。

第7条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可以聘为实习调度员,实习调度员在调度主任指定的调度员监护指导下,实习值班调度工作,两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担当调度员工作。实习调度员在跟班实习期间发布命令和处理故障需在指定的调度员监护下进行,监护人员应对其所进行的工作负责。

第8条 分局供电调度员中断调度工作一个月以上者,至少见习3天,经调度主任(或主任调度员,下同)批准方可继续值班,中断调度工作三个月以上者除至少见习7天外,还应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经调度主任批准方可继续值班。

第9条 新建的电气化区段在投入运行前,应提前六个月配足定员,分局供电调度至少提前二个月介入,并参加工程部门供电调度的值班工作,熟悉设备,为投入运营做好准备。

第10条 调度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严守国家机密,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第11条 铁道部供电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

1、掌握牵引供电各项规章制度和全国供、用电规则以及事故管理、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安全管理上的规章制度,了解铁路和电业部门有关的规章制度。

2、熟悉牵引供电专业理论,掌握保护装置、远动装置原理及远动装置使用方法。

3、了解行车组织、信集闭及轨道电路有关知识,能看懂列车运行图。

4、掌握全路牵引供电设备概况及外部电源供电接线图和供电方式,熟悉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中铁路与电业部门的分工原则(包括调度权限、设备分界、检修分工等)。

5、熟悉各局分界点两侧牵引供电设备概况及跨局供电的条件。

6、了解各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线的最低高度及其所在区间,以便掌握允许通过的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

7、随时掌握路内移动变压器、电力发电车的容量及所在区段。

8、了解电力专业知识,掌握铁路信号电源的供电方式和原理。

第12条 铁路局供电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

1、掌握牵引供电各项规章制度和全国供、用电规则;掌握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部分。了解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安全工作规程和事故管理规则以及铁路和电业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2、掌握牵引供电专业理论,熟悉管内各种保护装置、远动装置的原理和操作方法。

3、了解行车组织、信集闭及轨道电路的有关知识,能看懂列车运行图。

4、掌握全局牵引供电设备概况及外部电源供电接线图和供电方式。

5、熟悉各分局分界点两侧牵引供电设备概况及跨分局越区供电的条件。

6、了解管内各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线的最低高度及其所在区间,以便掌握允许通过的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

7、随时掌握管内移动变压器、电力发电车的容量,接触网抢修列车功能及这些车的停放地点及其状况。

8、了解电力专业知识,掌握管内信号电源的供电方式、原理。

第13条 铁路分局供电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

1、熟悉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工作规程、调度规则、全国供、用电规则;掌握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部分;了解铁路其它的有关规章制度。

2、掌握牵引供电专业知识、熟悉管内各种保护装置的原理、定值和接线,熟悉远动装置的结构、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掌握远动装置中供电部门与其它单位的设备分界和检修分工等。

3、了解行车组织、信集闭及轨道电路的有关知识,能看懂并会画列车运行图。

4、熟悉管内设备情况、外部电源接线、供电方式,熟知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了解各段、工区抢修材料、零部件、工具储备情况和夜间、节假日抢修人员的值班情况,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的地理环境、道路设施等外部条件。

5、随时掌握管内移动变压器的容量,接触网抢修列车的功能、状况、停放地点及管内所有接触网作业车、轨道车、汽车的动态。

6、熟知管内接触线的最低高度及其所在地点,以掌握允许通过的超限货物的列车高度。

第14条 供电段生产调度应了解和掌握:

1、熟悉牵引变电所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了解铁路和电业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和管内主要设备的检修工艺。

2、掌握牵引供电专业知识、管内各种保护装置的原理、整定值及远动装置的原理、结构和操作方法。

3、了解行车组织知识,能看懂列车运行图,掌握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部分。

4、熟悉管内设备情况及外部电源接线和供电方式,掌握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掌握管内各工区抢修材料、零部件、工具的储备及夜间、节假日抢修人员的值班情况;掌握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的地理环境、道路设施等外部条件。

5、随时掌握段内汽车、轨道车及管内接触网抢修列车的状态,移动变压器容量及上述车辆的动态。

6、有电力业务者,应掌握有关的电力业务知识,安全运行检修规章,以及信号电源、电力贯通线的供电方式和发电车容量及其存放地点。供电调度室

第15条 供电调度室应光线充足、隔音、湿度适宜、通风、防尘良好。

第16条 各级供电调度室均应配备录音电话,分局供电调度室还应有直接呼叫管内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车站的直通电话及与有关电业部门的自动电话或直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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