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中国无功补偿与电能质量技术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法规标准-->法规管理库-->电网建设与管理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琼府办(1999)42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9年04月16日

【实施日期】1999年04月16日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改造,确保今年内将农村生活照明电价降到0.80元/千瓦时,省政府决定在三亚、文昌、琼海、陵水等4个市县和其它市县的部分乡镇(每个市县1至3个乡镇,具体由市县政府选定)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定于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

各市、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行动起来,把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和降低农村电价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本市、县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计划,报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开展农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和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汇报(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334777)。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深入实际帮助解决试点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电力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 管理登陆
回到文章顶部!

Copyright 2004-2005 中国电能质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员:发邮件给我们!CHINA95598@163.com
闽ICP备05028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