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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整顿农村电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切实抓好整顿农村电价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皖政(1990)68号

【颁布部门】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0年10月20日

【实施日期】1990年10月20日

【正  文】

关于切实抓好整顿农村电价工作的通知

 

这几年,我省农村电价过高问题日趋突出,已经到了农民难以承受的地步。这不仅极大地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且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整顿农村电价是一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最近,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下去作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和问题,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农电管理和农村电价整顿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县、区、乡三级都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农电管理和农村电价整顿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都要加强检查督促,哪一级敷衍了事,就要追究哪一级的责任。

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综台治理。要大力宣传农村电价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电价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农电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电力和物价部门要抓紧制定下发全省统一的农村电价管理和收费办法,防止和克服执行电价上的随意性。经济综合部门和公检法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农电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窃电行为。

3、加强行业管理。电力部门要把农电工纳入行业管理范围,注意抓好对农电工的培训和教育。要建设好以乡电管站为主体的农电管理网,取消村级电费承包的做法,建立健全农电管理规章制度。

4、制订整改规划,争取按期实现。各地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整顿农村电价的规划和目标。今年,要着重把每千瓦时一元以上的电价降到七角以下,争取在明后两年内抓出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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