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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琼府办(1999)40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1999年04月16日

【实施日期】1999年04月16日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加快实施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下简称“两改一同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改一同价”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承诺今年13项为民办实事的第一项。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我省“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两改一同价”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工作。要把“两改一同价”工作作为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具体方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省电网的经营管理企业,负责具体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是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实施减人增效,不断强化企业职能,规范内部制约机制,加强成本核算,增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调控能力,保证“两改一同价”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优惠政策

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是省重点工程,享受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变电站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只付征地费,不付出让金,征地费用标准为37500元/公顷。

变电站建设用地征地标准:110千伏0.4公顷以下,35千伏0.2公顷以下。要尽量减少征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线路走廊纳入国土综合利用规划。线路走廊青苗赔偿标准:110千伏10000元/公里,35千伏6000元/公里,10千伏1000元/公里。施工中应尽量减少青苗损毁,少砍树木,砍掉的树木由项目所在市、县组织异地补种。

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可将变电站建设用地征地费用及线路走廊青苗赔偿费按项目实施计划一次性拨付给各项目所在市、县,由市、县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电站征地和青苗赔偿及线路走廊清理工作。征地中涉及的土地承包合同等有关问题,由市、县政府负责解决。

征用农场土地的,由所在市、县政府按上述征地费用及青苗赔偿标准全额包干给农场,省农垦总局负责解决征用农场土地和青苗赔偿及线路走廊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税费征收: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中有关税费的征收,参照调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税费政策执行,即凡项目直接发生的税费,费类免收,地方税类采取列收列支办法,即征即退处理。

三、加快建设速度,保证工程质量

(一)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快的市、县,优先安排农村电网改造项目。

(二)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和效益好的项目,按需要保证及时通电。对解决重点工程、农业开发和重要旅游景点用电的项目要优先设计和施工,资金要及时到位,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提高项目实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的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应按工程实施计划分批进行,全部设计任务必须在1999年10月底以前完成。

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实行限额设计,由各市、县电力公司负责设计和编制预算工作;35千伏变电站工程实行典型设计,由省电力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的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限时完成。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在保证质量和工期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省电力系统的施工队伍。

(四)为了保证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35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由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专门监理机构或省内有资格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

(五)按照省发展计划厅下达的项目计划,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要按达标投产的质量要求,严格逐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工作要与工程竣工验收相衔接,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

四、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一)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由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批量集中招标采购原则统一采购。

(二)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必须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内择优采购;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大宗材料、设备,原则上在本省范围内采购。大宗设备和物资的采购,必须经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批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工业厅牵头制定,报省政府审批。

(三)省工业厅、发展计划厅、监察厅、审计厅应对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监督,并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查。

五、多方筹资建设和改造农村低压干线和进户线

10千伏线路力争架设到全部行政村。农村10千伏线路和配电变压器由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380伏/220伏低压线、入户线和电度表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和农户自筹解决,贫困地区通过“联手扶贫”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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