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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布《农村电工服务守则》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布《农村电工服务守则》的通知

【颁布部门】水利电力部

【颁布日期】1987年10月06日

【实施日期】1987年10月06日

【正  文】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布《农村电工服务守则》的通知

 

 

为了加强农村电工队伍建设,进一步端正行业作风,搞好优质服务,现将《农村电工服务守则》印发给你们,望迅速传达到广大农村电工。同时,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农村电工队伍的领导,搞好农村电工队伍的作风建设。要教育农村电工,牢固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农村电工服务守则》,使农村电工成为一支勤勤恳恳为农村电气化事业服务的生力军。

2.要把进一步加强农村用电管理作为当前农电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要坚决执行电价政策,抓好农村电价电费管理,限期把过高的电费降下来。

3.抓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把触电伤亡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附:农村电工服务守则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技术业务,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服务。

2.发扬“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光荣传统,遵守职业道德,不以电权谋私,不吃请、不受礼。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装表用电,按时交纳电费。

4.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按规定收缴电费,做到不乱收,不摊派,不加价。

5.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用电的政策规定,不擅自拉闸停电。

6.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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