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容量在对skva及以下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杆上配置,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落地式安装。宜选用多功能配电柜,不宜再建配电房。
5.4 新建和改造配电变压器台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5.4.1柱上及屋上安装式变压器底部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米。
5.4.2落地安装式变压器四周应建围墙(栏),围墙(栏)高度不得小于1.8m,围墙(栏)距变压器的外廓净距不小于0.8m,变压器底座基础应高于当地最大洪水位,但不得小于0.3m。
5.5 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宜采用国家定型的新型熔断器和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5.6 低压侧出线导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铝线),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并加装漏电保护器。
5.7 城镇配网应采用环网布置,开网运行的结构。乡村配网以单放射式为主,较长的主干线或分支线装设分段或分支开关设
备,应积极推广使用自动重合器和自动分段器,并留有配网自动化发展的余地。
5.8 墨导线应选用钢芯铝绞线,导线截面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留有不少于 5年的发展余度,但应不小于 35mm’,负荷小
的线路末段可选用25mm‘。一般选用裸导线,在城镇或复杂地段可采用绝缘导线。
5.9 负荷密度小、负荷点少和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单相变压器或单、三相混合供电的配电方式。
5.10 线路杆塔在农村一般选用10m及以上、城镇内选用12m及以上预应力水泥电杆。
5.11 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得同杆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
5.12 标准金具采用国家定型产品,非标准金具必须选用标准钢材并热镀锌。
第六章低压配电设施
6.1 低压配电线路布局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考虑村、镇建房规划,严格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建设、改造。
6.2 低压主干线路按最大工作电流选取导线截面,但不得小于35mm’,分支线不得小于25mm’(铝绞线)。禁止使用单股、破股线和铁线。
6.3 线路架设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电杆一般采用不小于8m的混凝土杆,主干线应采用裸导线,但在村镇内,为保证用电安全,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可采用绝缘线。电杆拉线应装绝缘瓷瓶。
6.4 排灌机井线路推荐使用地埋钱。
6.5 接户线的相线、中性线或保护线应从同一电杆引下,档距不应大于25m,超过时应加接户杆。
6.6 接户线应采用绝缘线,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6mm‘,进户后应加装控制刀闸、熔丝和漏电保护器。进户线必须与通信线、广播线分开进户。进户线穿墙时应装硬质绝缘管,并在户外做滴水弯。
6.7 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得同杆架设广播、电话、有线电视等其它线路。
第七章无功补偿
7.1 农网无功补偿,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补偿、就地平衡”及“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的原则。
7.2 变电站宜采用密集型电容补偿,按无功规划进行补偿,无规划的,可按主变容量的10%~15%配置。
7.3 100kva及以上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自动跟踪补偿。
7.4 积极推广无功补偿微机监测和自动投切装置。应采用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的集合式、自愈式电容器。
7.5 配电变压器的无功补偿,可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15%配置,线路无功补偿电容器不应与配电变压器同台架设。
第八章低压计量装置
8.1 亚农户用电必须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村镇公用设施用电必须单独装表计费。
8.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电能表,宜采用宽量程电能表,电能表要定期校验。
8.3 电能表应按农户用电负荷合理配置。经济发达地区一般按不小于2kw/户考虑。
第九章附则
9.1 各省( ixi、市)电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9.2 本原则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