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水利部关于继续做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快农网改造进度的通知
【文 件 号】水电[2002]257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颁布日期】2002年06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06月26日
【正 文】
水利部关于继续做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快农网改造进度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 日前,国家计委已下达水利系统第二批农网改造计划,总投资88.9亿元。按国家计委要求,到今年底要全面完成农网改造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网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十分繁重,时间非常紧迫,工作难度很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全面深刻地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全局观念,抓好这项工作。第一期农网改造实践证明,只要各级领导真正重视,真抓实干,水利系统农网改造的进度就一定能抓上去。
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农网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和解决农网改造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农网改造工作的进度。具体分管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农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要逐县分析各县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要实行农网改造工程责任制,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将责任明确到人,狠抓落实。
二、做好农网改造一期工程扫尾工作,加快二期工程进度。
当前,还有个别县一期工程还没有结束,省厅要对这些县逐县分析、指导,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者,要通报批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加强与计划部门的联系,及时将计划分解到各项目。农网改造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委批复的总规模以内,并用于国家计划批准的工程内容,不得超规模、超计划实施农网改造,没有履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计划和工程项目。各项目法人,要全面做好项目开工准备,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工。特别是由省水电公司统贷统还的省,要尽快理顺省水电公司与相关各方的关系,充实人员,切实负起承贷主体的责任。
三、做好农网改造还贷资金的建立、征收和解缴工作,加强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加快农网改造资金到位。
国家计委、财政部已出台了建立农网还贷资金的政策,财政部还专门召开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工作会议。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农网还贷资金的建立、征收和解缴工作,特别是省级水电集团,要下大力气做好自发自供县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解缴工作,确保农网还贷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目前,第一批农网改造贷款还有部分未能到位,第二批农网改造还需贷款70多亿元。贷款能否及时到位,是制约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进度的主要因素。农网还贷资金的建立,有利于水利系统还贷能力的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足用好这个政策,加强与计委、财政、银行的沟通和协调,加快农网改造资金到位进度,省(区、市)水利厅(局)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协调这项工作。
四、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管理,针对每个县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倒排工期,确保今年年底全面完成第二期农网改造任务。
要继续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实行招投标,严禁指定施工单位、设备材料生产单位、设备材料价格,设备材料招标采购要公正、规范,严禁私下交易,搞暗箱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中间环节加价。对10千伏及以下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中,要切实防止因指定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采购程序不规范,造成施工管理混乱或出现配电变压器、水泥杆、绝缘导线、开关等产品质量低劣问题,影响工程质量。
切实做好农民户表工程改造工作。要根据农民的用电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改造标准和改造方案,并尽可能利用原有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搞不切实际的改造标准,不得强迫农民更换原已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不得强迫农户统一更换指定的电能表或购置指定厂家的材料,供电企业在为农民代购电能表、保安器等设备材料时,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在中间环节加价,对于农民自购的设备材料,不得强行指定购买点。
要继续加强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为保证农网改造工程质量,要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对10千伏及以下工程在执行工程监理有困难的地方,项目法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工程组织、计划落实、资金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等环节,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对工程实行全过程执法检查和监督,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认真做好自发自供县同网同价工作。
国家计委在批复各地第二批农网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各地同价目标和时间都提出了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计委同价工作的要求,会同物价部门制订自发自供县同网同价方案,提出实现同网同价的时间安排。在同网同价方案实施前,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过渡性电价,并实行抄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搭车收费。
六、加强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做好验收工作。
农网改造单项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383号)和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水电[2000]629号)精神,对竣工的单项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不能因单项工程而影响竣工县整体验收。由省水电集团统贷统还的省(区、市),水电公司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工作,制订详细的验收计划,根据各县的进度情况,确定竣工验收时间,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完成各单项工程的县进行预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正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