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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电力企业管理 来源:电力法规 

 

 
 

第二十七条各项目法人要制定农网改造工程的月报制度,对农网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质量与进度,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填报的内容负责,对弄虚作假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要加强对农网改造工程的检查监督,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要组织有关方面,包括物价、银行和项目法人等,不定期对其农网改造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十九条农网改造工程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设计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和档案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和各项目法人要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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