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 件 号】财税字[1998]47号
【颁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1998年03月05日
【实施日期】1998年03月05日
【正 文】
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