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条 放电装置宜选用专用放电线圈,当用单相电压互感器代替时,其技术特性应满足放电装置的要求。
第3.6.2条 放电装置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其稳态过电压允许值应与电容器组相一致。
第3.6.3条 放电装置的放电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手动投切的电容器组的放电装置,应能使电容器组上的剩余电压在5min内自额定电压峰值降至50V以下;
二、自动投切的电容器组上的剩余电压在5s内自电容器组额定电压峰值降至0.1倍电容器组额定电压及以下。
第3.6.4条 放电装置的容量应满足在最大放电容量下放电时的热稳定要求,并应满足二次负荷及电压变比误差的要求。
第3.6.5条 放电装置的有功损耗不宜超过其额定容量的1%。
第七节 导 体 及 其 它
第3.7.1条 单台电容器至母线或熔断器的连接线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单台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43倍,尚应考虑机械强度的要求。
第3.7.2条 选择氧化锌避雷器时,应根据避雷器的连接方式,可能出现的过电压倍数和电容器组容量,校验通流容量。
第3.7.3条 双星形中性线电流互感器,应选匝间绝缘加强型产品,或一次并联低压氧化锌避雷器。
第四章 保护、控制和测量装置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4.1.1条 电容器装置应具有单台电容器故障、电容器组内部故障、过负荷、外部连接线短路及系统运行导常情况的保护。
第4.1.2条 测量表计的量程应满足电容器组的最大允许电流及最高允许电压的要求。
第二节 保护装置
第4.2.1条 单台电容器应设置专用熔断器组不同接线方式分别采用下列类型保护方式:
一、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开口三角电压保护;
二、多段串联的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也可采用电压差动保护或桥式差电流保护;
三、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不平衡电压或不平衡电流保护。
第4.2.3条 对电容器装置的过电流和内部连接线的短路,应设置过电流保护。当有总断路器及分组断路器时,电流速断动作于总断路器分闸。
第4.2.4条 电容器装置应设置母线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分闸。在设有自动投切装置时,可不另设过电压保护。
第4.2.5条 电容器装置宜设置失压保护,当母线失压时,自动将电容装置切除。
第三节 控制
第4.3.1条 电容器装置宜在主控制室集中控制。
第4.3.2条 根据电容器装置在电网中的作用、设备情况和运行经验等,可采用下列投切方式:
一、担负电力系统调压的电容器装置可采用按电压、无功功率及时间等组合条件分组自动投切;
二、对于主变压器具有有载调压装置的变电所,可对电容器装置与主变压器分接头进行综合调节;
三、35~110kV变电所中电容器装置可采用分别按电压、无功功率或时间等自动投切;
四、对于日负荷变化不大、母线电压稳定的变电所,电容器装置日投切次数各三次及以下时,可采用手动投切。
第4.3.3条 自动投切装置的接线,应有防止保护跳闸时误投入电容器装置的闭锁回路,并应设置操作解除控制开关。对于综合控制装置,应设置改变控制方式的切换开关。
第4.3.4条 电容器装置控制回路严禁设置自动重合闸。
第4.3.5条 在变电所备用变压器或互为备用的母线段自投装置使备用断路器合闸前,应先将被投母线上的电容器装置联锁切除,并闭锁电容器自投装置。
第四节 测 量 装 置
第4.4.1条 电容器装置应设置下列仪表:
一、总回路应分相设置电流表,在分组回路中每组可只设置一只电流表;
二、应设置一只电压表,切换测量各线电压。母线已有电压表时,不得另设置;
三、总回路应设置无功功率表,分组回路可只设置无功电度表。
第五章 布 置 和 安 装
第5.0.1条 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选择屋外、半露天(即屋外搭遮阳棚)或屋内的布置型式。
第5.0.2条 电容器装置的构架设计,应考虑便于维护和更换设备,分屋布置不宜超过三层,每层不应超过两排,四周及层间不应设置隔板,以利通风散热。
第5.0.3条 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尺寸不应小于表5.0.3所列数值。
电容器装置安装尺寸表 表5.0.3
名称 |
电容器 |
电容器底部距地面 |
装置顶部 至屋顶净距 |
间距 |
排间距离 |
屋内 |
屋外 |
最小尺寸 (mm) |
100 |
200 |
200 |
300 |
1000 |
注:电容器间距应按制造厂规定,无制造厂提供的数据时,可按不小于100mm考虑。
第5.0.4条电容器装置应设置维护通道①,其宽度(净距)不宜小于1200mm。维护通道与电容器间应设置网状遮栏。
电容器构架与墙或构架之间设置检修走道②时,其宽度不宜小于1000mm。
注:①维护通道--正常运行时巡视、停电后进行检修及更换设备的通道。
②检修走道--停电后打开网门后方能进行检修和更换设备的走道。
第5.0.5条 电容器装置半露天布置时,应按屋外布置确定安装尺寸。
第5.0.6条 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电容器与电网绝缘水平一致时,应将电容器外壳与构架可靠接地;电容器绝缘水平低于电网时,应将电容器安装在与电网绝缘水平相一致的绝缘构架上,电容器外壳应与构架可靠连接。35、63kV电容器组的绝缘构架应分相设置。
第5.0.7条 串联电抗器的绝缘水平低于电网时,应将其装在与电网绝缘水平相一致的绝缘平台上。
第5.0.8条 电容器装置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第5.0.9条 电容器套管与母线应使用软导体连接。不得利用电容器套管支承母线。
单套管电容器组的接壳导线,应由接壳端子的连接线引出。
第5.0.10条 熔断器应安装在通道侧,并应避免熔丝熔断时引起事故损坏邻近设备。
第5.0.11条 未装设接地隔离开关的电容器装置应设有挂接地线的端子。
第5.0.12条 电容器装置的钢构架应采取镀锌等防锈措施。
第六章 防 火 和 通 风
第一节 防 火
第6.1.1条 电容器室及半露天布置的遮阳棚为丙类生产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二级考虑。
电容器装置的构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电容器装置的地面屋内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并压光,也可铺沙;屋外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也可铺碎石。
第6.1.2条 电容器装置与其它建筑物或主要电气设备之间无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
0m。由于条件限制,电容器室与其它生产建筑物连接布置时,其间应设防火隔墙。
第6.1.3条 电容器装置必须就近设置消防设施,并应设有总的消防通道。
第6.1.4条 电容器室不宜设置采光玻窗,门应向外开启。相邻两电容器室之间的门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