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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未知 来源:不详 时间:2006-5-23

 
 

第一章 总则
1.1电压质量和功率因数是农电企业的重要技术指标。电压是电能的主要质量指标之一,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无功电力是影响电压质量和电网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农电部门都要加强对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的综合管理,切实改善电压质量和搞好无功电力的补偿。
1.2坚持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利用有载调压的手段,改善农网输出的电压质量,并根据无功情况及时投切电容补偿装置。
1.3改进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的措施应编入各级供电企业电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加以落实。
1.4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实行省、市(州)、县级供电企业分级管理。各级农电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和掌握电压质量标准和功率因数考核指标及本办法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
1.5本办法依据原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和省公司《湖北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6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农村电网指县(包括县级市)及县以下电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2.1省电力公司农电部全面负责省公司农村电网电压和无功的管理工作。
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专业技术政策、规程、条例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农村实际制定专业管理办法、细则和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2.1.2 做好本公司农村电网电压和无功统计资料和报表的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下级供电企业电压、无功和功率因数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2.1.3检查、指导电压和无功专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业科技活动,总结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经验。
2.1.4 省电力公司农电部门设电压和无功专职(兼职)人员一名。
2.2 各市(州)供电企业农电部门(或生技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电网电压和无功的管理工作。
2.2.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压和无功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下属县级供电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执行情况。
2.2.2制定本地区电压和无功发展规划,完善改进电压质量和无功补偿的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县级供电企业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掌握电压和无功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交流技术信息。
2.2.3做好本地区电压和无功统计报表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考核县级供电企业的电压、无功和功率因数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2.2.4组织电压和无功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和新经验。
2.2.5各市(州)供电企业农电部门(或生技部门)设电压和无功专职(兼职)人员一名。
2.3县级供电企业负责所辖电网(包括用户和联网小水火电厂)的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
2.3.1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压和无功管理工作计划和完善改进电压质量及提高无功补偿率的技术措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压和无功专业方面的文件、规程和管理制度。
2.3.2参与基建和技改工程中有关电压和无功内容的设计审查,负责电压和无功专项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把好工程施工质量关、设备质量关和验收投运关。
2.3.3加强电压和无功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投运率。对整个县电网的电压质量和设备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并按时上报。
2.3.4 县级供电企业设电压和无功专职(兼职)人员一名。


第三章 电压质量标准
3.1农网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系统额定电压值为: 110kV、66kV、35kV、10kV、6kV、380V、220V。
3.2电压允许偏差值
3.2.1变电站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3.2.1.1变电站的35~11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0%。
3.2.1.2变电站的10(6)kV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0~+7%。
3.2.2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允许偏差值:
3.2.2.1 35~110kV kV高压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2.2.2 10(6)kV高压用户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
3.2.2.3 380V电力用户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353~407V)。220V电力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7%(198~236V)。
3.2.2.4 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第四章 电压监测与统计
4.1电压监测点设置原则
4.1.1农村电网所属的110kV(66kV)变电站的10(6)kV母线,35kV变电站的10kV母线及35kV用户受电端,都应设定电压监测点。对两台主变并列运行的只选其中一台主变的二次侧母线为电压监测点。对双母线的只选主母线为电压监测点。
4.1.2每一座110kV(66kV)、35kV变电站供电区至少设一个高压用户监测点。该监测点应设在具有代表性的高压用户分界点。小火(水)电厂与农网并网的联结处应设一个电压监测点,以监测小火(水)电厂的电压质量。
4.1.3每座变电站供电区至少设低压监测点两个,其中一个监测点设在配电变压器二次出口,另一个设在具有代表性的低压干线末端。
4.1.4 35(66)kV非专线用户千伏和10(6)kV用户要求每一万千瓦负荷至少设一个监测点,这类监测点应包括对电压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用户和每个变电站10(6)kV母线所带有代表性线路的首末端用户。
4.1.5低压用户电压监测点设置数量按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至少设一个监测点来确定,但要确保每个供电所至少设一个监测点。当县级供电企业配电变压器总数超过2000台时,超过部分按每两百台设一个监测点来确定。县城和城镇低压用户电压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设在负荷性质不同的低压干线末端。
4.1.6可以另行设置移动式统计型电压监测点,用以抽测典型时间段居民用户电压质量状况,作为调查分析的补充。
4.1.7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分类
A类:农村电网所属变电站的10(6) kV母线;
B类:农村电网110kV和35 kV专线用户;
C类:农村电网35kV非专线用户及10 kV用户;
D类:农村电网380/220 V低压用户。
4.2电压监测装置
4.2.1按要求确定的电压监测点,都必须装设自动记录型电压监测仪。变电站如已装设自动化装置,并满足电压监测和统计功能要求,可以不装设电压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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