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3日 江苏电力报
为缓解用电高峰期电力供不应求矛盾,我省8月1日正式出台“分时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削峰填谷。至8月15日,全省各地正紧锣密鼓地加紧对企业用户实施时段和价比调整,试点居民用户换装分时计量电能表工作也已全面铺开。
新分时电价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该项政策的详细内容有哪些?实施后会带来什么影响?企业和居民怎样合理经济用电以降低电费支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部主任冯军等。
背景:电力短缺,电能有效利用不足
近年来,江苏经济快速发展拉动了对电力需求的强劲量长,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增幅大大超过“十五”计划年均增长6.5%的预测水平,2001年用电总量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1078.4亿千瓦时,增幅为11%;2002年的增幅攀升至15.5%;今年上半同比增幅高达20.9%,创造了改革开放25年来的最高记录。与此相应的是,我省用电负荷屡创新高。2002年,全省统调最高负荷达1976.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21.1%,由于电力供应增幅明显小于用电需求增幅,夏季用电高峰时电力供应出现缺口,省经贸委果断决定对苏州、无锡地区的钢厂实施可中断负荷措施避峰,5大钢厂合计避峰让电28小时,最高避峰负荷38.7万千瓦。今年以来,我省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提速增效,月用电增幅稳定在20%上下,电力供应缺口进一步加大,进入7月下旬高温后,统调用电负荷先后突破2000、2100和2200万千瓦大关,最高的8月1日达到2215.4万千瓦,不得不采取包括高耗能企业夏季检修、企业轮休和可转移、可中断、负荷管理控制及超供电能力紧急限电在内的用电错峰办法,截至8月10日,统调出的最大错峰负荷高达389.4万千瓦。
与此同时,我省每天不同时段的用电极不均衡。白天电力严重短缺,夜间则出现“窝电”现象,现有的发电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需要移峰填谷。在夏季高温时我省实施的用电错峰方案中可转移负荷错峰就是一种依靠行政手段的移峰填谷措施。而早在今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此,我省根据这个精神,有关部门大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并经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峰谷分时电价的新政策方案。
内容:企业比价拉大为5:1,居民电价诱人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引导电力用户多用夜间低谷电,缓角峰期用电紧张局面,1999年10月1日起,我省对机械、冶金、化工、医药、建材、纺织六大行业中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及电热锅炉(含蓄冰制冷空调)用电的电度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为3:1。此次,为鼓励用电户加大峰期用电的转移力度,更好的移峰填谷,将上述范围内用户电度电价的峰谷价差拉大到5:1,即峰、平、谷的电价比例由1.5:1:0.5调整为5/3:1:1/3;同时,调整峰、平、谷段的时间,峰期由原7~11时和17~21时调整为8~12时和17~21时,平期由11~17时和21~23时调整为12~17时和21~24时,谷期由23~次日7时调整为0~8时。以10千伏大工业用户为例,调整前的峰、平、谷期的电度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710、0.437和0.237元。调整后分别为每千瓦时0.788、0.437、0.158元。此外,为鼓励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医院等使用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冰制冷空调,此类用电实行二段制电价,即谷时用电按谷电价执行,其它时段均按平时电价执行。
我省居民峰谷电价方案的内容主要有:分高峰、低谷两个时段,8时至21时为峰时,21时至次日8时为谷时;电价由现行统一的每千瓦时0.52元调整为每千瓦时峰时0.55元、谷时0.30元;居民不承担换装的分时电能表成本费和施工费;按照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实事求是、用户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全面推开,今年因为时间紧、分时电能表换装量大,原则上只在已建成的电气化小区以及各市城区规模大、户数较多、电气装置较好或用户均用电量较大的小区试行,今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特点:居民自愿选择
我省居民峰谷电价政策与已实行该项政策的兄弟省市有两点明显不同。一是改装分时电能表的费用分担不同,兄弟省市由政府、供电企业和居民个人各分担三分之一,我省居民不承担。二是申请手续不同,兄弟省市一般由居民提出申请,换装后即执行分时电价,我省则统一分片换装,而后由居民自愿选择。
我省今年计划选择60万户城镇居民试点,由各地按照方案中的实施原则确定试点小区,进行分时电能表统一换装,换装结束再由居民户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后才正式按分时电价新政策计算电费,否则,仍按原价执行。同时,居民用户在申请执行分时电价时要承诺不再向供电部门申请更改回原居民电价,并按时缴纳电费。
据介绍,我省居民用户实行分时电价的范围将逐步扩大,计划在3~5年内覆盖全部600万户城镇居民。
效果:减少用户电费支出,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据对2002年实施分时电价的我省六大行业的峰、平、谷期用电量的统讦分析,实施峰谷电价的电量己达到499亿千瓦时,占全省大工业用电的83.16%,已转移用电高峰负荷60万千瓦,减少客户电费支出1.36亿元。此次新电价政策全部执行到位后,将有效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在进一步减少企业用户电费和降低居民电费支出的同时,预计全省6大行业的1万余相关用户可转移高峰负荷50万千瓦以上;60万居民用户可转移高峰负荷30万千瓦以上;60万居民用电可转移高峰负荷30万千瓦,两项合计可转移高峰负荷超过80万千瓦,相当于投资48亿元建设的火力发电厂容量。
据省电力公司生产运营部主任工程师向昌明介绍,建设火力发电厂后,即使不考虑对环保等的影响,用电低谷时为保持供求平衡,需要采用停用发电机组成或减少发电机组出力两种办法,将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产生不小影响--以一台20万千瓦机组为例,停用和启动一次,不计设备启停对机组安全运行造成的影响,单就启停过程中增加的燃油等成本就近20万元;减少发电机组出力则直接增加燃煤的消耗,一台20万千瓦机组如降低出力50%,将使机组的单位发电煤耗增加10%,而燃煤成本占火力发电厂成本的70%上下。
同样,转移80万千瓦的高峰电力,相当于投资40亿元左右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而这笔投资本身并不会形成新的电力生产能力,只是将低谷电力转移到高峰时段上来而已!何况,在电--水--电的转换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的电力;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还需要符合要求的地理条件,在我省,这样的地方少之又少。
由上可见,实施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经济、社会效益十分可观。
用电:调整用电时间,科学、合理避峰
如何用电才能转移更多的高峰负荷呢?对企业而言,总体原则是调整生产班次,三班次生产可将用电负荷最大或较大的班或工序安排到深夜;二班制生产则巧妙安排轮流倒班,将部分负荷转移到深夜;单班制生产安排在早峰后上班,如果用电占较大成本比例的则安排在夜间生产更好。就具体行业而言,科学、合理避峰的具体措施多多,各不相同。主要有,冶金行业中的钢铁生产企业,将高炉煤粉车间的磨煤及煤粉储备、炼钢分厂的生产准备和烧结、焦化车间的原料准备生产放到平段或谷段进行,将电炉等冲击性负荷、电加热炉等设备安排在平、谷时段生产,一班或两班制生产的机修、原料厂等辅助部分也尽量在平、谷时段用电;轧机、滚道等轧钢设备的日常检修安排在高峰时段进行;电解铝生产企业进行工艺微调,其铝材、机修等非三班制生产部门也合理安排班次。纺织行业,将生产准备工序避开早、晚两个高峰时段;机修、动力供应等辅助部门生产安排在平、谷时段完成。机械行业,每天可将铸造车间的化铁炉修炉安排在高峰时段;大型机床、热处理炉、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尽量避开高峰时段;用电焊机加工,高峰时段安排点焊工艺,满焊部分移至平、谷时段进行。医药、化工、建材等行业也大同小异,主要是高峰负荷时安排设备检修,原料和生产准备等工序以及辅助部门的用电转移至平、谷时段等。
对于居民个人而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其夜间21时至次日8时的用电量达到总用电量12%时,所交电费与执行原价时相同。越过这一临界点,居民低谷用电量比例超过12%时,所交电费与执行原价时相同。越过这一临界点,居民低谷用电量比例超过12%越多,平均电价下降幅度越大,得到的实惠赵多。相对用电量较大,可转移负荷较多的家用电器主要有洗衣机、电热水器、电水壶、电饭煲等,只要稍加留意,这些电器即可避开高峰时间使用。以一台140升的电热水器为例,如果有意识地在低谷时段使用,一天能节省电费约0.70元,全年可节支250元。
影响:发、供、用电各方共赢,还会引发相关行业的新竞争
分时电价新政策的推行,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供电部门,对工业用户调整时段和价比、对居民和户换装新表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策执行到位后,还将直接减少供电企业的电费营业收入。当然,从长远看,由于用电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居民电费支出的减少,将促进用电企业提升实力、增加再生产能力,促使居民增加家用电器、多用高效清洁的电力,进而促使供电企业大幅度增加售电量和电费收入。对于发电企业和全社会而言,新电价政策对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进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则是十分巨大的。
由于对蓄热、蓄冰用电设备的电价政策更为优惠,无疑将大大推动电蓄热、电蓄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减少用户电费支出、有利环境保护的同时,引发电蓄热、电蓄冰技术的加速发展,促进电蓄热、电蓄冰设备制造企业的竞争和成长。
对于已经成为成熟的家用电器市场,新电价的实施,必将引发新一轮的竞争,具有“预约定时”功能的洗衣机、电热水器、电水壶、电饭煲等理所当然应当将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