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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概述

 作者:电力安全 来源:不详 时间:2006-6-4

 
 

(1) 误操作事故 指操作人员违反规程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2) 设备维修不善事故 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管理制度不严造成设备维修不善而引起的事故。 
(3) 设备制造不良或选择不当事故 指由于电气设备选择不当或设备有先天缺陷而造成的事故。如选用的设备不能胜任所担负的负载或与使用环境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选用了已淘汰的产品或有先天工艺缺陷的产品等。 
(4) 外力破坏事故 外力对电气设备的破坏,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如落雷、飓风、大雾等自然气候引起的事故;人为因素如汽车撞断电杆、构筑物倒砸线路等事故。此外,操作维修时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也属于这类事故。 
九、 电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当一名合格电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2) 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实发性昏厥及其他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3) 熟悉电气安全规程和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4) 能熟练掌握和运用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通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取得《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并经定期复审合格,才能从事允许作业类范围内的电工工作。 
十、 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的职责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 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 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十一、 “三电” 
所谓“三电”,就是指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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