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交通,电讯改革更是一系列新技术的延伸。首先是手机的出现,使传统固网承受了巨大的挑战,为了生存和发展,固网积极改进服务,并利用光导纤维,以及对通讯网络实现了数字化的技术升级。固网的数字化,推进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推进了手机移动网的数字化升级,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IP长途电话业务,以及正在发展的无线宽带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在技术不断发展升级的过程中,中国电讯行业成功地进行了一次次具有革命性的变革。
商业行业的改革也是因为自动收款机、条码光识别技术、现代物流配送技术等,以及自选式销售等方面的技术进步,推动了商业销售方式的革命,这种革命性的转变,导致传统柜台式销售的萎缩,最终提高了商品和资金周转的效率,降低了消费者的代价,改善的服务质量。
实际上不仅中国如此,在世界其他国家也是技术的发展推进着人们行为方式的转变,最终带来变革。
西方国家的电力改革也是起源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曾经面临过一次空前的能源危机,因为石油输出国家的联合禁运,导致北美和西欧出现严重的能源供应危机。这次能源危机之后,西方国家痛定思痛,决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扩大能源供应品种,特别是鼓励开发利用天然气资源。但是天然气的利用必须通过效率更高的燃气轮机和燃气内燃机,由于当时的技术局限,燃气轮机和内燃机的功率不能造的很大,再有天然气成本远高于煤炭,在利用时必须尽可能地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所以天然气作为燃料更加适合于用户端的能源系统和热电联产技术的发展。但是,发展用户能源系统就意味着将要直接影响电力公司的垄断经济利益,自然受到了电力公司的抵制。为此,美国国会于1978年修改了《公共事业法》,以法律的形式强逼电力公司接受用户能源系统,特别是热电项目的并网。从此,热电联产在美国方兴未艾,甚至各大电力公司也积极参与,现在一技术形式已经正式归类为“分布式能源”,并被认为是美国能源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此后,各国都效法美国大力发展用户端的热电联产设施,并制定相关法律推动这些系统实现并网运行。因为这一技术可以大幅度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并能够调动企业和民众的参与热情,成为政府大力支持的技术方式,最终成为改革的技术动力。丹麦是当今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已经发展到全国没有一台工业锅炉不发电,也没有一座火电厂不供热的水平。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丹麦GDP增加了1倍,能源消耗没有增加,污染排放反而大大减少,原因就在于丹麦所有的改革政策都是立足于技术的发展。丹麦政府通过征收能源环境税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对于技术落后、能源效率低、污染大的发电技术征收相当0.1元人民币/kWh的税,同时对技术先进、能源效率高、污染小的发电技术给予免税甚至补贴,在这已条件下再竞价上网,采用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手段推动能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美国的电力改革也是建筑在技术的不断发展之上,最近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居民可以选择相应的发电企业进行结算,老百姓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用电规律通过网络系统选择不同发电商的电价模式。信息技术正在将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以及发电上游的燃料供应系统,用电下游的制冷供热系统进行整合优化,这一技术的发展将会从根本上创造一个全新的能源综合供应体系,专家们将其称为:第二代能源系统。
这种为先进技术开绿灯的改革,不仅对电力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产生深远影响,也推进了整个能源行业的变革,甚至推动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澳大利亚允许分布式能源电站并网,不仅增加了边远地区的电力供应,而且使煤矿抽放瓦斯和煤层气利用形成了热潮,最终有效利用了这些宝贵的资源,减少了环境污染,更有意义地是降低了矿井的瓦斯爆炸,遏止了矿工的伤亡事件。同样是这个原因,美国出现了许多热衷与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商业机构。其中有一间公司以利用垃圾填埋沼气发电为主业,每年的利润比2003年中国占有近2万亿资产的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12大集团的总利润还多一倍。正式因为这一技术的发展,使垃圾填埋沼气不在成为温室气体污染环境,周遍居民不必为垃圾的臭气而烦恼,还解决了垃圾填埋场瓦斯爆炸的安全问题,而且使这些土地资源在若干年后可以重新使用。
以技术为引擎的成功改革的范例还很多,这些范例恰恰是我们坚持的“存在决定意识”的唯物史观的最佳左证。但是,在中国不断推进的电力改革中,我们确看不见技术进步的因素。
没有技术支撑的中国电力改革
在中国那些可能推动电力改革的技术没有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应有重视,而改革本身更重视利益格局的重新安排。尽管热电联产是一项被国家已经以立法形式肯定的技术,但是这些年来热电行业一直处于忐忑的存在边缘,常常被一些主管机构莫名其妙地归入限制淘汰的行列。一些主管部门领导常常因为某个热电厂是未能供热的“假热电”,而表现出对这个行业的排斥和厌恶之态。
远的不说,2002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电通知,国家为限制135MW及以下小火电机组的违规建设,就正式发文将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项目与“小火电”项目归于同类,不论大小,一律报“国家批准”,否则银行不准贷款,项目不准开工建设,电网不准购电。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4月27日竟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对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提供信贷资金的通知”[银发(2002)115号],文中提出:“各金融机构不得对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项目发放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各个银行进一步发文贯彻,热电、资源综合利用和火电项目无论大小,不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坚决不发放贷款。完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39条,而且这一错误至今没有得到纠正。由于发改委肩负全国的发展和改革重任,工作极为繁忙,估计每一个人都大大地超负荷运转了,目前全国缺电,300MW、600MW的发电机组项目的审批都忙不过来,这些3MW、6MW的小项目更是难以关顾。所以,项目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到了那里也只能石沉大海了。业主们和地方政府也被折腾的心浮气燥,最后是宁可烧锅炉浪费资源,也不愿找这个麻烦。这一政策的客观结果,就是遏止了热电和分布式能源技术在中国的发展,因为谁也不可能为一个几十、几百千瓦的项目去花上几十甚至上百万,以及几年的时间来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实也不能怪发改委,我国热电行业装机容量2002年底6000kW及以上热电机组,已占全国同容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的14.58%,今年国家批准了4000多万kW的电源项目,如果有500万kW是热电厂,以每个热电厂2万kW计算,每年就是250个,说什么也忙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