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合同之一。供用电合同指供电方(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客户)签订的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供应与使用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用合同形式确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电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把供用电合同作为确立供用电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把《经济合同法》中有关供用电合同的规定具体化。
供电企业和客户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签订供用电合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本条文的“供电前”是指客户申请用电,经供电企业同意,正式接入电源之前。电力的特点决定了只要供电企业为客户接入电源,客户就可以连续使用,因此合同要在正式供用电之前,即正式接入电源之前签订。未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不应给客户接线、供电。客户也不得擅自接入电源,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依照《电力法》的规定和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供电企业走向市场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供电企业依法供电、客户依法用电的具体行为以及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了具体的规范。
另外,《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件(1.用户的用电申请报告或用电申请书;2.新建项目立项前双方签订的供电意向性协议;3.供电企业批复的供电方案;4.用户受电装置施工竣工检验报告;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完工报告;6.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议;7.其他双方事先约定的有关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本条文亦明确规定在正式供电前供电企业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以上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说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签订供用电合同,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改变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供用电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供用电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在电力经营经济中的作用表现在:
1.保证有关用电政策的落实。过去只用行政手段推动计划用电工作,一些不按计划用电的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给电力经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供用双方都按合同的规定供电与用电,谁违约,谁就要承担经济责任。如某客户在生产用电过程中进行窃电,其违约用电行为,既要承担相关经济责任,还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这就把权利与经济责任,与法律挂起钩来,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有关用电政策的落实。
2.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签订供用电合同后,双方都需按合同约定供应电力,使用电力,减少任意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和由此引起的无计划的停电、限电次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得到保证,供用电的秩序得到明显保障。
3.促进双方改善经营管理。供用电合同是一种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方法。合同的履行直接关系到供用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为此,供用双方都必须明确各自责任,在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电力的供应和使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考核,做到合理地使用电力,自觉遵守合同规定的要求。
4.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用电合同一经订立,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用电方按合同的规定有权按时按质得到电力供应;供电方按合同规定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按合同规定,如供电方没有依法连续向用电方供电,或用电方窃电,各自都要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5.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用电工作。供用电合同明确界定供用电产权范围及管理维护责任,促进双方加强对所属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自身有关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电气事故的发生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当事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能使用的经济效果。因此,必须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电力法》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4]《供电营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