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中国无功补偿与电能质量技术网
 
您当前位置:首页-->科学用电-->安全用电-->正文

 

用电要注意安全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1-22 16:53:32

 
 

一、对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不得接近10kv带电部位1m以内。
2、10kv高压线路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时,导线距建筑物之间的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
3、低压线路距房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低压刀闸上的保险丝应使用专用的保险丝,不得用铜线、铝线或铁丝代替。线路入宅处应装设触电保安器。
三、室内布线如果明敷,注意导线应良好无损伤,与可燃物接近的导线更应严格要求,并且要考虑导线发热问题。
四、空调等耗电量大的电器设备应布设相应规格的导线。
五、不得使用一火一地。
六、人离开房间时,注意把所用设备停电。
七、接灯泡或擦灯泡时应先停电。火线、零线应该规定去接,即火线应接灯头芯,零线接(挂口)外皮。
八、临时所拉的线路应沿墙或落地,不应拦腰半空拉。
九、当线路停电时,应关闭用电设备,特别应停用电冰箱。
十、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救护人不得用手直接拉被触电人,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棒将人或线挑开。
十一、不要攀登配电变压器台架、杆塔。
十二、发现导线落地,应阻止别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及时报告电业部门处理。
十三、对于落地式变压器,不要进入围墙(围栏)以内。
十四、如发现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将电器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 管理登陆
回到文章顶部!

Copyright 2004-2005 中国电能质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员:发邮件给我们!CHINA95598@163.com
闽ICP备05028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