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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L49-94

 作者:  来源:水电法规 时间:1994-3-31

 
 

4.2.4 料场开采结束后,应及时对危岩和开采区进行处理。

4.3 道路与运输

4.3.1 施工现场的运输路线,应合理布置。其道路、桥涵的等级及标准应满足施工车辆与机械设备等通行的需要,其防洪标准不低于5年洪水重现期。

4.3.2 施工道路宜与永久公路结合。利用已建公路时,应按施工要求对其建筑标准进行安全复核。设于坝坡上的斜坡道路,其技术标准应在坝体设计时确定。

4.3.3 当运输道路跨越趾板及垫层区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趾板及垫层质量不受影响。

4.3.4 施工道路宜采用碎石路面,并应有专门养护机构和设备对其进行维修养护。

4.3.5 运输工具的选择,应根据坝料、填筑工程量、填筑强度、运输距离、施工场面确定。

5 堆石坝填筑

5.1 一般规定

5.1.1 堆石坝填筑,应在坝基、两岸岸坡处理验收及相应部位的趾板完成后进行。

5.1.2 堆石坝填筑开始前,应进行坝料碾压试验,优化相应的填筑压实参数。碾压试验的压实参数,主要为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加水量等。碾压试验的规模、深度,依工程情况、坝料性质、碾压机械类型等条件而定。

5.1.3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压实参数,并应进行抽样检查。对规定的铺料厚度应经仪器检查。

5.1.4 堆石坝体各分区的填筑,宜均衡上升,在垫层、过渡层与一定宽度主堆石区范围内,相邻填筑层的高差,不宜超过1个堆石填筑层的厚度。垫层、过渡层与堆石的填筑层厚度比宜为1:2。

5.1.5 必须严格控制上坝材料质量,不合格者不应上坝。

5.1.6 原型观测仪器、设施,必须按设计及时埋设、建置,并做好保护与施工期的观测。

5.1.7 当坝体填筑与面板浇筑、坝基灌浆等工序同时进行时,应做好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5.2 坝体填筑

5.2.1 与岸坡、混凝土建筑物接触带的坝料填筑,应避免较大块石集中。与趾板、岸坡接触的垫层应采用小型振动碾薄层碾压,或用其它方法压实。

5.2.2 垫层料、过渡料铺筑,应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予掺混或挖除处理。

5.2.3 垫层料的铺筑,应在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10~15cm,并应严格测量检查,也可利用激光扫描法进行控制。

5.2.4 坝料填筑应加水碾压。冲积砂砾石料的加水量宜为填筑方量的10%~20%,堆石料的加水量宜为10%~25%。当砂砾石中小于5mm的细粒含量超过30%,且含泥量大于5%时,应按试验严格控制加水量。

软岩堆石料的加水量,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5.2.5 坝料碾压必须采用振动碾,并按材料分区分段进行。碾压过程中应保证振动碾的规定工作参数。

垫层区的水平碾压,振动碾距上游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40Cm。

5.2.6 进入坝体填筑区的运输坡道,应设于填筑压实合格的坝段,道路路基应予相应压实。

5.2.7 当坝的上游坡面遭受冲蚀或发生塌坡时,应按专门设计进行回填、补齐。回填料应比原相应填筑料偏细,并采用薄层压实;回填区的坡面应超填20~30cm,以备削坡。

5.2.8 负温下堆石的填筑,可采用减薄铺筑厚度、增加碾压遍数、不加水的方法进行。在坝的下游部位,当材质坚硬时,负温下可正常施工,不加水。雪天施工时,堆石区的坝面积雪厚度不宜超过10cm。

5.3 垫层坡面碾压与防护

5.3.1 垫层填筑每升高10~15m应进行一次垫层坡面碾压。碾压前坡面应当洒水、预碾,然后对坡面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线方向应高于设计线5~10cm。

当垫层材料为砂砾石且处于多雨条件时,应缩短坡面碾压与防护作业的周期,并采取措施,保证坡面稳固安全。

5.3.2 宜用8~10t振动碾进行坡面碾压,先静碾后振碾。碾压遍数,依碾压机具、垫层材料而定,宜静碾4遍,振碾6~8遍,上下一次为碾压一遍。振碾压时,只在上坡时振动,下坡时不振动。

对于砂砾石垫层坡面,亦可采用相应的振动板压实。

5.3.3 垫层坡面压实合格后,应尽快按设计进行坡面防护。防护常采用下列方法进行:

(1)当用水泥砂浆防护时,可用人工或机械摊铺,振动碾碾压的方法施工。碾压遍数应通过试验确定。碾压后的砂浆表面,不应高于设计线5cm、低于设计线8cm,并应养护。水泥砂浆应为低标号砂浆,其配合比、铺设厚度等应符合规定。

水泥砂浆防护层,亦可采用喷射或人工抹平的方法施工。

(2)当用喷射混凝土防护时,可采用半湿喷法。喷射后的混凝土表面,与设计线偏差不大于5cm,并必须养护。

(3)当用阳离子乳化沥青防护时,沥青乳剂的品种、配比、喷洒层数等,应通过试验确定。沥青乳剂喷洒后,即撒砂,使砂与沥青结合为牢固的沥青砂复合体。乳化沥青防护层的碾压方式、遍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6 面板与趾板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面板与趾板的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水泥品种宜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应不低于425号。使用矿渣水泥时,应经试验论证及主管部门批准。

6.1.2 面板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面板设计性能外,尚应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1)水灰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宜取0.4501~0.55;

(2)掺用减水、引气、调凝等外加剂及适量的掺合料时,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坍落度应根据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方法和气温条件决定;当用滑槽输送时,仓面坍落度宜为4~7cm。

6.1.3 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并应尽量减少转运次数和缩短运输时间。

6.1.4 混凝土入仓宜选用滑槽输送。滑槽顶端应设集料斗。滑槽衔接不得脱落、漏浆。滑槽出口距仓面的距离应小于3m。

6.1.5 浇筑混凝土时,应有防雨、防晒、防冻等保护措施。

6.2 趾板施工

6.2.1 趾板混凝土浇筑应在基岩面开挖、处理完毕,并按隐蔽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趾板混凝土浇筑,应在相邻区堆石填筑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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