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能资源作为一种洁净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有着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度一致的特点。近几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各地水电开发建设热情高涨,水电事业的发展,对促进农村与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水电无序开发现象,出现了一些“四无”水电站(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不仅造成水能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的还无偿占用农田水利设施,与农业灌溉争水,损害了农民利益,引起了群众纠纷、上访事件,还造成事故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造成“四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问题所在是职能部门和投资者对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四无”水电站可能带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下面就谈谈笔者对水电站基本建设程序中“初设审查”的认识。
一、初设审查的法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初步设计任务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工作深度进行编制;编制好的初步设计文件须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各级项目审批机关要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对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得审批;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二、初设审查的作用:
初设审查制度是实现政府对设计质量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是政府强制实施限定在以强制性条文为主的一项技术性审查,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审查可将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施工之前发现并及时纠正,还可对原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的选择进行推敲,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和改进设计方案,避免技术环节缺陷。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不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建立设计审查制度也是国际惯例,能够促进勘察设计技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真正起到保护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目的。
实践证明,通过设计审查对有效避免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成效十分显著。审查工作的开展,也使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逐步提高,约束了建设单位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三、初设审查的有关规定:
初步设计是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和总概算,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的。
小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的初设审查是在立项和前置审批完成后,主体工程开工审批前进行的。项目法人在申请审批时需提供的材料一般要求有:由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工程项目初设文件;立项批文;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和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审批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材料。
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建设业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的专家,对初设文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设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经建设业主组织审查后,按规定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初步设计文件时,材料不齐的不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予批准。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四、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应着重考虑的几个问题:
1、看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2、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含水土保持内容),并依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破坏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
3、工程项目是否会对其他原用水单位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工程枢纽布置、大坝、厂房、机组选型等关键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工程的安全性和水能资源利用情况。
五、投资者的认识误区:
一些投资者认为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发建设水电站,可以节省投资,有的甚至为贪图便于,连设计都请个人设计。实践证明实,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发建设水电站,由于工程设计的不合理性而造成的投资浪费,往往远大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所需费用,设计中的失误还可能影响电站效益,造成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 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既是为国家“把关”,同时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查,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
一个好的设计方案,不仅能使水能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更能取得投资的利润最大化。投资者要想有好的投资回报,就需对投资项目作充分论证,寻找最合理的投资方案,而不是盲目投资。
一个项目的设计方案拿来评审,由于有资格参加评审的人员不是各专业的专家也是各部门的负责人,他们不仅了解行业政策,同时也深熟专业知识。因此通过评委们的集思广益,通常能起到优化和改进设计方案、节省投资、提高效益的效果,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还可避免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和技术环节上的缺陷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