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电能质量-->谐波治理-->正文 |
| |
供电系统中的谐波及其抑制 |
|
|
| |
|
|
| |
(4)对电力电容器的影响
随着谐波电压的增高,会加速电容器的老化,使电容器的损耗系数增大、附加损耗增加,从而容易发生故障和缩短电容器的寿命。另一方面,电容器的电容与电网的感抗组成的谐振回路的谐振频率等于或接近于某次谐波分量的频率时,就会产生谐波电流放大,使得电容器因过热、过电压等而不能正常运行。
2、影响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工作和可靠性
谐波对电力系统中以负序(基波)量为基础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影响十分严重,这是由于这些按负序(基波)量整定的保护装置,整定值小、灵敏度高。如果在负序基础上再叠加上谐波的干扰(如电气化铁道、电弧炉等谐波源还是负序源)则会引起发电机负序电流保护误动(若误动引起跳闸,则后果严重)、变电站主变的复合电压启动过电流保护装置负序电压元件误动,母线差动保护的负序电压闭锁元件误动以及线路各种型号的距离保护、高频保护、故障录波器、自动准同期装置等发生误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3、使测量和计量仪器的指示和计量不准确
由于电力计量装置都是按50Hz的标准的正弦波设计的,当供电电压或负荷电流中有谐波成分时,会影响感应式电能表的正常工作。在有谐波源的情况下,谐波源用户处的电能表记录了该用户吸收的基波电能并扣除一小部分谐波电能,从而谐波源虽然污染了电网,却反而少交电费;而与此同时,在线性负荷用户处,电能表记录的是该用户吸收的基波电能及部分的谐波电能,这部分谐波电能不但使线性负荷性能变坏,而且还要多交电费。电子式电能表更不利于供电部门而有利于非线性负荷用户。
4、干扰通信系统的工作
电力线路上流过的3、5、7、11等幅值较大的奇次低频谐波电流通过磁场耦合,在邻近电力线的通信线路中产生干扰电压,干扰通信系统的工作,影响通信线路通话的清晰度,而且在谐波和基波的共同作用下,触发电话铃响,甚至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威胁通信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另外高压直流(HVDC)换流站换相过程中产生的电磁噪声(3-10kHz)会干扰电力载波通信的正常工作,并使利用载波工作的闭锁和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失误,影响电网运行的安全。
5、对用电设备的影响
谐波会使电视机、计算机的图形畸变,画面亮度发生波动变化,并使机内的元件出现过热,使计算机及数据处理系统出现错误。对于带有启动用的镇流器和提高功率因数用的电容器的荧光灯及汞灯来说,会因为在一定参数的配合下,形成某次谐波频率下的谐振,使镇流器或电容器因过热而损坏。对于采用晶闸管的变速装置,谐波可能使晶闸管误动作,或使控制回路误触发。
四、抑制供电系统谐波的一般对策
谐波问题是关系到供电系统的供电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但与供电部门有关,而且还关系到广大电力用户扣电器设备制造厂的切身利益。为减少供电系统的谐波问题,一般从管理上和技术措施上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贯彻执行有关谐波的国家标准,加强谐波管理
我国于1998年12月14日发布了国家标准GB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效采用IEC6100-3-2:1995,但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完全一致。GB17625.1规定了准备接入公用低压配电系统中的电气、电子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可能产生的谐波的限值。只有经过试验证实符合该标准限值要求的设备才能接入到配电系统中。这样就可以对低压电气及电子产品注入供电系统的总体谐波电流水平加以限制。
该标准对以下四类没备确定了谐波电流时发射限值:A类设备:平衡的三相设备以及除B、C和D类外的所有其它设备;B类设备:便携式电动工具;C类设备:包括调光装置的照明设备:D类设备:输入电流具有标准所定义的“特殊波形”,且其有功功率不大于600W的设备。
该标准还规定了试验电路和对试验电源的要求、对测量设备的要求和试验条件等内容。
目前,全国电磁兼容标委会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对GB17625.1进行修订,使该标准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操作更容易、简便。
此外,1993年颁发的国家标准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该标准考虑了不同谐波源叠加计算的方法,规定了各级电网电压谐波总畸变率和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容许值,对限制公用电网中的谐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关于限制谐波的规定,就能从总体上控制供电系统中的谐波水平,保证供电系统供给优质的电力质量。
2、增加换流装置的相数
换流装置是供电系统的主要谐波源之一。理论分析表明,换流装置在其交流侧与直流侧产生的特征谐波次数分别为pk±1和pk(p为整流相数或脉动数,k为正整数)。当脉动数由p=6增加到p=12时,可以有效的消除幅值较大的低频项,(其特征谐波次数分别为12k±1和12k),从而大大地降低了谐波电流的有效值。
3、增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提高供电系统承受谐波的能力
在技术经济分析可行的条件下,可以在谐波源处装设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静止无功补偿装置(SVC-Static Var Compensator)或更先进的静止同步补偿装置(STATCOM Static SynchroncusCompensator),以获得补偿负荷快速变动的无功需求、改善功率因数、滤除系统谐波、减少向系统注入谐波电流、稳定母线电压、降低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等,提高供电系统承受谐波的能力。
4、加装滤波装置(包括无源滤波和有源滤波装置)
为了减少谐波对供电系统的影响,最根本的思想是从产生谐波的源头抓起,设法在谐波源附近防让谐波电流的产生,从而降低谐波电压。防止谐波电流危害的方法,一是被动地防御,即在已产生谐波的情况下,采用传统的无源滤波方法(由一组无源元件:电容器、电抗器和电阻器组成的调谐滤波装置),减轻谐波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另一种方法是主动的预防谐波电流的产生,即有源滤波方法。其原理是利用可关断电力电子器件产生与负荷电流中的谐波分量大小相等,相位相反的电流来消除谐波。
总之,一方面要严格限制谐波的发射水平。另一方面还要设法提高设备自身的抗谐波干扰的能力,改善谐波保护性能,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电磁兼容。
五、结束语
解决供电系统中的谐波问题,必须要供电部门、电力用户和设备制造商三方面都以电磁兼容的思想为基本出发点。一方面,产生谐波的部门和单位要尽量限制谐波的发射水平;另一方面,供电部门和电力用户都要想方设法提高设备抗御谐波骚扰的能力。只有这样供、用、造三方面齐心协力才能搞好治理谐波这项系统工程的工作。 |
| |
| | |
| |
|
|
| |
|
| |
相关电力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