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展品实际表演,要考虑到对人体、财物的安全与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响 ?
( 2) 主办者认为有必要时,进行为谋求安全的处理,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
5) 试销: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览小间内,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览会期间以转让
的条件销售。不过,按有关规定条款可以在特定的场所试销商品。
6) 照像、摄影及临摹:
没有展出者或 主办者的同意,不能对展品物进行摄影、临摹、测定取型等。
7) 展品的安全保护:
(1) 主办者应由负责的管理人员管理整个展馆,以保证安全。
(2) 展品的保护系统由展出者负责。主办者对偷盗、丢失、火灾、操作及在展览场所里发生的其他事故,不赔偿其损失。
(3) 展出者对搬进馆内的货物,在运输及展览期间要投保,并请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8) 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 展出者在会场内工作时,原则上在展品撤除期间内完全恢复,所谓恢 复,并非原样 不动,如因在会 期内不能进行恢 复,而由主办者代办时,其恢复所需之费用由展出 者负担。
(四) 展览品的运输、保险与展后处理
■展览品的运输 :
如何将展览品安全、准时、经济地运到展在国的展览馆,并复运回国?一般均全权委托外运公司进行(外运公司通常又与其在展地国的运输代理公司合作进行)。按外运公司的要求,展览组织者应提供有关展览品的资料,展览会地址、日期、收件人,以及展览品箱号、唛头、懈装、尺码、毛重、净重、以及总的体积 和 重量等。
特别应注意的事项有:
一、 抵港时间,最好稍微留有余地,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但抵港时间 亦不宜过早,一会增加仓储费用,二会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
二、 展览品使用出口包装,具备集装簟运输条件的,昼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 ;在 散装出运时,尽量在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便捷。
三、唛头、箱号、装卸运输标志要力求明显,展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加上展出年,如 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唛头即可定为道具箱外刷制的唛头,及各类村志,通常为:唛头、箱号、体积、重量、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易碎等安全标志。
另需加以说明的几点是:
一、 送海关之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
· 样张;
· 分类列出。通常分有展品清册、卖品清册、宣传品清册、展览道具清册;
· 文种系展出国文种与展在国文种相对照;
· 有些国家要求标明每件展品毛重、净重;
二、 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
三、 对某些食品、毛皮制品等,尚须出具检疫证书。
■ 展览品的安全与保险:
出国展览品的投保 ,我国一般在国内投保 ,投保的项目 ,一般是火 险、水险、盗窃 险。
投保的作用,主要是防备万一发生事故和失窃,尚可得到部分的补偿。但补偿永远不会同失去的价值相等,特别供展览、销售的展卖品,就等于失掉了市场时机 。 其看 不见损失是难以追加的。所以,防患于未然是至关紧要的大事。防火 处理、防火 装 置、防盗措施、安全守卫与检查制度,都应完善和健全,并贯串于开箱至装箱的整个展览活动过程。特别是对那些 "价值连城 "的珠宝、文物之类,更应重点加以保护,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 展卖品的销售方式:
一、 小卖品的销售方式:
小卖品的出售,赚点钱不是主要目的,从展览现场效果看,是为了活跃展览气氛,吸引更多观众;从展览促销角度看,小卖目的,全在于促进展览品的销售和获 取大批定单,以价廉物美之印象,博取广大观众对中国某些商品的良好印象,以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让观众留下对中国展览的记忆。同时,通过卖品出售,亦是实地了解当地消费市场的一次良机。 从这最后一点考虑,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出售卖品,展出者一定 要参与进去作些现场考察和交谈。
小卖品出售方式,大体有三种:
一、自销,最能取信于观众,但由于工作量过大,故往往将有限的展团力量牵进过多 ,而常常造成本末倒置,削弱了展览与成交的工作;
二、同当地经销商或代理商合作经营,销售设备和大部分售货 员由当地合作者负责,
可以大大减轻展览团的工作量;
三、将小卖品卖给当地的经销商代理,并在展览近处提供销售场地,是最省事的办法
不过有两点须请注意:
第一,为使小卖品更适销对路(包括部分有销售市场的试销品),可邀请代理商来华
选购;
第二。为使小卖品不因代理商可能的图利心切而推动原旨,事前应与经销代理订立关
于销售价案同当地市场价格差价的幅度:通常低于当地市价的 10%左右。
二、 展览品的处理:
1、国内指定不出售的,应原件运回;
2、贵重展品,一般可采取个别成交的办法,或 寄售的办法。若二者都不成,则需运回;
3、中、低档的商品,一般采取折扣包销的办法,在展览中蒙尘、光照失色、吊挂受损之物,折扣较大(商档的商品、艺术品一般不打折扣,有些令人瞩目的精品,相反因展览 而身价上升)。
4、展览道具类,除了铝合金组装式道具之外,一般不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东西,出于运费过大的考虑,大多就地处理或出售,或赠送,或作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