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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电能表发生丢失及烧毁时应如何处理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1-23 13:5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10月8 日颁布实施的《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计费党内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超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党内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它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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