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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用户用电申请须知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1-23 13:25:49

 
  凡一个单位在同一受电范围内, 使用的用电设备其总装接容量在100千瓦以下者为小用户。
一、供电电压和频率:
  ①、单相供电0.22千伏
  ②、三相四线0.22/0.38千伏
  ③、三相三线10千伏
  供电频率为50赫兹
二、凡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如迁移、更改户名、过户、变更用电性质等)均应到供电局所属各供电营业厅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三、用电单位凭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向供电营业厅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填写好《用户用电申请书》和《用电设备清单》。
四、供电局在受理用户申请用电之日起, 低压用户7天之内,高压用户20天之内答复,用户供电方案: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 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五、凡有供电工程者,用户接到供电局通知后,按供电部门的设计缴付业扩工程费, 供电局在收到用户工程费用后,安排外部工程的施工。
六、用户接到报验单后,在有效期限内完成受电装置的施工。 用户凭盖有本单位及安装单位图章后的报验单向供电局进行报验。 供电局应及时安排进行受装置验收及装表接电工作。

小用户用电收费规定
    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应根据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一、正式用电:
    用户从现有电网支接到用户受电装置应缴纳业扩工程费。供电工程由供电部门设计,用户根据设计缴付工程费。
二、临时施工用电:
    用户临时用电,应按规定缴纳临时接电费用(标准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业扩工程费。临时接电费用标准:单位:元/千伏安。

受电电压等级

(千伏)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

(元/千伏安)

其中

自建本级电压

(元/千伏安)

供电费用

(元/千伏安)

配电费用

(元/千伏安)

0.38/0.22

270

100

170

220

10

220

120

100

160

35

170

170

90

110

90

90

 

 

  当临时用电设施在三年内拆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额退还; 拆除时间超出三年的,不再退还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设施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业扩工程费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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