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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用电申请须知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1-23 13:27:31

 
 
凡一个单位在同一受电范围内使用的用电设备,其总装接容量在10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者为大用户 。
一、供电电压和频率:
  1)、三相四线0.22/0.38千伏
  2)、三相三线10(6)千伏
  3)、三相三线35千伏
  4)、三相三线110千伏
  5)、三相三线220千伏
  供电频率为50赫兹
二、凡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如迁移、变更户名、过户、暂停用电、减少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性质、移动表位等),用户均应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
三、凡属基建项目,在上报可行性报告前应向供电局书面征询供电条件,作为上级部门审批基建项目的依据之一。
四、办理征询供电条件时,用户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列出户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简要写明主要用电设备、特殊用电设备要求、预计用电容量及发展容量、预计用电时间等。用户还应提供立项意向有关文件(复印件)及1:1000地形图一式两份。
五、用户建设项目批准后,应向供电局营业厅办理正式用电申请手续,填写<<用电申请书>>,并附上级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及厂区平面图一式两份,标明建设变电所的位置,地下综合管线图一式两份,对高层建筑及建筑群体的用户要说明其用途、分布、性质( 出售、出租及最小单元)。
六、供电局在受理用户申请用电之日起,一般在20天内书面向用户答复供电方案,供电方案有效期为10(6)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一年,逾期注销。
七、用户在收到供电方案答复单后应尽快缴付相关费用 。
    用户受电端变配电站可按供电方案进行正式设计,供电局在收到用户相关费用后,按用户受送电装置施工进度进行供电工程的设计,用户按设计缴付业扩工程费。
八、供电局将按照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并提出用电计量装置的要求。
    用户选择的受送电设备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委签定合格的电气产品,供电部门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对该受送电装置进行检验。供电部门在收到用户缴付的供电工程费后,根据用户受送电装置的施工进度和要求的供电日期,安排供电工程的施工,并在用户受送电装置检验合格后,装表接电。
九、临时施工用电申请,须在办理正式用电申请之前或与正式用电申请同时办理。
    用电收费规定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应根据有关规定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用、业扩工程费(或定额工程费)。
  一、正式用电:
  1、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仅限于双(多)回路的供电性质的用户)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均应按其受电电压等级及对应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付费:单位:元/千伏安

受电电压等级

(千伏)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

(元/千伏安)

其中

自建本级电压

(元/千伏安)

供电费用

(元/千伏安)

配电费用

(元/千伏安)

0.38/0.22

270

100

170

220

10

220

120

100

160

35

170

170

 

90

110

90

90

 

 

  2、业扩工程费
    用户从现有电网支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的供电工程费用。供电工程由供电部门设计,用户根据设计缴付工程费。
  3、 负荷管理终端费对于新装(增容)用,还应收取每户1.5万元的负荷管理终端费。
二、临时用电:
   用户临时用电,应按规定缴纳临时接电费用(标准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业扩工程费。
   当临时用电设施在三年内拆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额退还;拆除时间超出三年的,不再退还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用电设施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业扩工程费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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