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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须知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1-23 13:29:13
用户销户时,可向我局相应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营业厅按以下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结清电费;
3、 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我局可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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