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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增容须知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1-23 13:30:50
单位或个人需要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必须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事先到我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及其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 ,并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客户服务中心在以下期限内通知用户用电方案:照明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双电源客户下超过二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客户服务中心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客户服务中心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之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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