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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用电须知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6-1-23 13:32:13

 
  用户因电气设备检修及季节性生产等原因,可以申请暂停用电,用户申请暂停用电,请提前五天向我局相应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按以下规定办理用户暂停用电 。 
  1、 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 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局在受理暂停申请后,经现场勘查同意暂停后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局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 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前五天向供电局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第1至4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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